以法治之力筑牢民营经济发展根基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法治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实保障。不久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一批),以八起标杆性个案为载体,通过以案释法、以裁立标的司法实践,精准破解民企发展堵点、痛点、难点,既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赋能、为企纾困的法治担当,也生动诠释了新时代司法护航民营经济稳健前行的内在实践逻辑,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活民营经济内生动力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与实践范式。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最大亮点,是打破机械司法思维,实现依法办案与护企纾困的有机统一。针对民营企业最突出的流动性危机问题,相关案例创新司法调解模式,摒弃“一判了之、一封到底”的传统办案惯性。某银行诉某科技公司、孙某某、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创新适用“分期还款+账户梯度解封”机制,兼顾金融债权安全与企业生存发展,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困境民企预留经营复苏空间,精准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金融服务、适配企业资金需求的立法精神,为危困优质民企纾困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方案。而某电器公司执行转重整案,通过府院联动、预重整、市场化招商等组合举措,挽救优质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稳定就业岗位、保障债权清偿,完善了危困民企重生的法治路径。

  平等保护大中小微民营企业、规制市场不公乱象,是本次案例的鲜明特质。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大型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转嫁风险、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以大欺小”问题屡禁不止,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秩序。某软件公司与某科技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否定大型企业设置的“背靠背”条款效力,明确第三方付款、整体项目审计等不可归责于中小微企业的不确定条件,不得作为拖延付款的借口,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制不正当转嫁风险的条款,精准保护中小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夯实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基础。同时,针对网络空间肆意诋毁抹黑民营企业的乱象,在某汽车公司诉微博大V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明确自媒体不得假借舆论监督之名,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民企及经营者人格权益,划定网络言论法治红线,为净化涉企网络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商誉提供了明确裁判指引。

  坚守政务诚信、破解政府账款拖欠难题,是本次案例彰显法治权威、提振民企信心的关键抓手。政务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政府违约失信、无故拖欠账款,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堵点。某医药公司诉某区卫健委、第三人某医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打破“政府审计未完成不予结算”的惯性桎梏,通过司法审计厘清账款金额,纠正变相强制以政府审计作为结算依据的违规行为,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约付款,切实解决民企账款追索难问题。某房地产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允诺案中,作为最高法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行政案件,明确政府不得以换届、机构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未履行行政允诺造成企业损失的必须依法补偿,确立了行政允诺审查、履行不能认定、损失量化补偿的完整裁判规则。某建设公司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中,对政府过错导致的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依法保护企业信赖利益、判令政府合理补偿,彰显司法护航政务诚信、稳定市场预期的坚定立场。

  立足开放发展、守护民企出海权益,是本次案例护航民营经济国际化布局的重要支撑。随着越来越多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涉外纠纷维权难、成本高、周期长成为普遍痛点。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外商公司及其出资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创新“法院+贸促会”联动解纷模式,依托专业涉外调解、中立评估、司法确认机制,高效化解跨国商事纠纷,大幅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修复跨境商事合作关系,精准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民营企业海外权益保障机制的要求,为民营企业“出海”经营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法治保障。

  这批标杆性个案,不止于简单定分止争,更具备重要的规则塑造与制度示范价值,能够有效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校准市场行为边界,稳定全社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这也再次印证了,唯有不断健全平等保护、诚信守约的民营经济法治体系,破除制度壁垒,规范市场秩序,压实政务诚信,才能持续释放法治红利,激活民营经济创新活力与内生动力,助力民营企业从容应对市场竞争,稳步拓展国际市场,为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稳固的法治根基。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