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益心为公”号公交车“驶”入人心
本报讯(记者古其铮 □马丽红 通讯员陈洪娜) “以前觉得检察机关离我们很远,现在每天坐这两辆公交车,看到车身上的标语,感觉法律就在身边,既方便又暖心。”经常乘坐浙江省舟山市101路便民公交的市民笑着说。
在舟山的街头巷尾,两辆车身印着“检察公益诉讼 守护美好生活”醒目标语的公交车穿梭不息,成为一道独特的法治风景线。这两辆便民公交车的背后,是舟山市检察机关破解公益诉讼生态修复难题的创新探索。
2025年,舟山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面临一个现实难题:涉案企业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经评估确认,企业虽有整改意愿,但如何让这笔生态损害赔偿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大气污染具有流动性强、扩散快的特点,直接修复难度大。
面对这一困境,舟山市检察院大胆创新,立足司法为民初心,引导涉案企业将赔偿金用于购置纯电动公交车,通过推广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实现大气生态环境的替代性修复。这一设想得到了生态环境部门的专业支持和涉案企业的积极响应。企业一次性支付96.59万元,全部用于采购纯电动公交车。同年11月,两辆19座纯电动公交车顺利上牌上路,目前营运状况良好,日均载客量稳步提升,已成为沿线市民出行的重要选择。
“既能解决企业生态修复的难题,又能方便群众出行,还能减少污染,这样的做法太实在了。”不少市民对这一创新举措连连称赞。
舟山市检察机关创新运用生态环境损害金购置电动公交车,推动普及绿色出行,这一实践不仅实现了受损生态环境的动态修复,也为公益诉讼探索助力“低碳减排”新路径提供了有益样本。据了解,该模式在浙江省范围内尚属首次,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司法效益”三者有机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辆电动公交车已成为检察机关移动的普法宣传平台。“我们正在开展‘送法上车’活动,检察官随车开展微宣讲,让市民在候车、乘车的碎片时间里,就能学到实用的法律知识。”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车身上的法治标语、车内循环播放的普法宣传片、检察官现场的细致讲解,让每一段行程都成为一次“沉浸式”普法体验,让法治声音真正走进群众心中。
两辆公交车,只是舟山市检察机关延伸法治服务、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起点。目前,舟山市检察机关已全面启动“检察护航在身边”五进系列活动,精准对接村社、码头车站、学校、企业、重大项目五大重点领域的法治需求,提供“点单式”检察服务,用实实在在的举措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司法为民的温度传递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