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巢湖昱宸尚禧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申请人张俊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巢劳人仲裁字9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成都威普曼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秦诗德与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等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竹劳人仲案[2026]14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举证期满后次周星期二上午9时00分在绵竹市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绵竹市回澜大道中段373号(绵竹市综治中心),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绵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省捷程胜锦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吴明军与你单位工伤伤残赔偿等劳动争议一案(竹劳人仲案[2026]14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举证期满后次周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绵竹市仲裁院(仲裁庭二)开庭审理,地址:绵竹市回澜大道中段373号(绵竹市综治中心),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绵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天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温建平(身份证号:362133197006043318)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于2026年05月11日经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德阳市劳鉴委〔2026〕G1-987号)。因直接、邮寄、留置送达未果,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前往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德阳市岷江东路126号一楼大厅,电话:(0838)2514986)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镇裁字第0279号 镇江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苏州市顺发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员声明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仲裁委员会
张苓彦: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东恒创启(山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苗佳佳、苗振峰、张苓彦(公民身份号码37081119821003606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26)德仲裁字第64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回执等。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选定仲裁员回执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逾期由本委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开庭时间2026年7月21日14时30分,地点为本委第二仲裁庭。如你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德州仲裁委员会
成都多多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局于2026年5月12日受理你单位职工韩冰心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2026)川0699工受293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直接、邮寄、留置送达未果,现本局公告送达,如你单位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举证材料。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东路126号一楼服务大厅工伤认定窗口,联系电话:08382518053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瑞之峰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段治安(身份证号:412725197711158214)于2026年3月2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我局提交有关书面证据材料,如你单位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我局将根据刘洪波提供的证据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鑫天奇金属门窗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陈静(身份证号:510681198404035013)、曹云(身份证号:510681199309155011)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3日经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德阳市劳鉴委〔2026〕G1-767号、德阳市劳鉴委〔2026〕G1-693号)。因直接、邮寄、留置送达未果,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前往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德阳市岷江东路126号一楼大厅,电话:2514986)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彭震宇:本会依法受理了广东省中新鼎融法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26)佛仲字第062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8月6日10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6年10月6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南2号中欧中心F座三楼佛山仲裁委员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冯有志:本会依法受理了宋峰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25)佛仲字第326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及《关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宋来军(第三人):本委受理杨怀节诉你及深圳市青隆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广东省益润果蔬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519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杨怀节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青隆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7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工资43692 元;三、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51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知行燕之楼(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瑞诉你的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24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 7681.0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0 月3日期间的工资合计70791.94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2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知行燕之楼(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裴文红诉你的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25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期间的工资 2466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2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云联四海跨境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小亮诉深圳市云联四海跨境物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945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7月19日期间工资合计90048.09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945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知行燕之楼(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朱小勇诉知行燕之楼(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108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的工资33205.6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108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翰聚优品(大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顾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462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7月29日14时30分在劳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宝鼎文化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青海诉你单位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397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提成工资54857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8207.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的失业保险损失8064.0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1700.27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397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存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下述执行款提存至我处:案号:(2021)苏05执909号;收款人:蕫驰等151名受害人(董驰、朱嘉伟、王珂、吴海栋、吴伟伟、谭光耀、陈国青、张亚东、赵静、蒋小松、杨龙玉、王虎、朱福其、刘清华、张岩、鲁昌连、李中飞、卢春雨、谢文倩、李绍师、沈斌、刘禄辉、汪振兴、胡坚、马季、赵红权、陈为付、杨勤、卢宝川、聂世勇、聂宝磊、张庆荣、高银标、褚丽丽、徐维、蒋素芹、陶选平、臧志斌、周天龙、王云霞、周琳、洪宏佳、李军、宁巍、黄清海、马红伟、薛原、唐修军、徐义、童瑜、施俊松、陈超、顾承兵、平国民、王运阳、韩克才、马志超、陆金丹、张爱宁、朱萍、吴廷松、蔡强、沈建平、吴俊、王新刚、张云鹏、苗本望、张景文、陈新苏、蔡佳飞、肖莎、陶钰明、陈玉芬、陈稳、吴敖生、陈云龙、王子星、陈强、臧传斌、朱义俊、季益飞、常林、杨光、卜苏衡、陈燕1、陈俊海、陆备、张庆龙、王德林、李兵、杜明德、陈卫星、赵汉平、宋鑫、柳洪林、曹华、王勍、陈建军、周礼国、曹丙耀、顾军、朱远来、董玉琦、雷震、夏胜利、蔚味、万冰洁、韦君、秦卫军、汪东生、章其春、王昌海、李来、马业清、苏卫军、杨万强、何孝忠、樊丽霞、汪传海、孔苏华、李牧林、徐涛、潘永辉、全军、杨正东、吴正兵、石燕峰、张伟锋、钱欢、高荣、沈鸣平、徐雪生、富华良、李文、徐兵、肖义文、邓文杰、高国想、严飞、蒋传军、居丁柯、李方亮、万建明、王俊、周立明、魏中超、崔敬屿、张友生、叶小燕、刘超朋、张贝锋)及尚未到案申报损失的受害人;提存金额:人民币6,040,839.58元。请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与本处联系。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联系电话:17312610968。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