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绵阳优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雷爱国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16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德阳市天山南路108号劳动大厦二楼20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德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西品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机关于2025年9月9日接到劳动者张文明、张青、刘双远等55人投诉称你单位拖欠工资82996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事先告知书》( 株天人社监理告字〔2026〕17号),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支付张文明、张青、刘双远等55人工资共计8299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高新大厦231室,联系人:王晟、刘金格,联系电话:0731-28665955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我机关于2025年12月3日接到劳动者柯炎军、朱利强、宋海波、丁建设等39人投诉称你单位拖欠工资1665545元。现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事先告知书》( 株天人社监理告字〔2026〕16号),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支付支付柯炎军、朱利强、宋海波、丁建设等39人工资共计16655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高新大厦231室,联系人:王晟、刘金格,联系电话:0731-28665955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胡玉云、东莞市陆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成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成松:
本会受理的(2026)衢仲第35号申请人东莞市梦特塑胶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仲裁法律文书,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披露声明书等材料。本案由本会主任依法指定李宪明担任首席仲裁员、周力锋担任仲裁员,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尹华龙组成仲裁庭共同审理,并定于2026年6月22日下午14:30在本会318室开庭。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联系电话:0570-3899368)。
衢州仲裁委员会
江苏达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4月22日依法受理了潘伟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潘伟自述2024年8月13日,在新誉2#厂房工地上站在脚手架上查看焊接管道时没有站稳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后工友先送至江阴市璜土镇卫生院就诊后又转至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苏0405工受〔2026〕636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05工举〔2026〕17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
惠湾社管监公告字﹝2026﹞第15号 惠州市联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拖欠蒋家明的工资2640元、詹志华的工资886元一案。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湾社管询字﹝2026﹞第149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湾社管举字﹝2026﹞第46号)及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湾社管监改正字﹝2026﹞第12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深圳市山顶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赖桂娇诉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1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2350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1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本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知行燕之楼(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韦炳华诉你单位的工资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3163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34800 元。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3163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龙岗区东江河鲜馆(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陈锦祥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305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工资差额5475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755-8523874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天宫珍府私房菜馆(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成学忠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825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825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泽天化工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张慧平诉你单位及东莞市宝丰泰实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80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张慧平与第二被申请人东莞市宝丰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准许申请人撤回关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工资6904.15 元”的仲裁请求;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806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莞市宝丰泰实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张慧平诉你单位及深圳市泽天化工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80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张慧平与第二被申请人东莞市宝丰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准许申请人撤回关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工资6904.15 元”的仲裁请求;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806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禾茂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浪浪诉深圳市禾茂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91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6日期间工资84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05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0824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916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徐铭流:本会依法受理了广东富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5)佛仲字第365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0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徐日明:本会依法受理了广东富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5)佛仲字第365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0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徐润友:本会依法受理了广东富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5)佛仲字第365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0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梁锦源:本会依法受理了广东富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5)佛仲字第365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0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任中显(41292819780203441X):我司于2026年4月27日至5月7日两次通过EMS、短信向您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因您本人电话无法接通等情况仍未签收。我司穷尽所有手段后仍未能送达,特此公告:非常遗憾地通知您,因您于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5月13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至今未到公司上班,已构成旷工行为,现根据您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您的前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我司作为用人单位正式通知您,本公告后30日,即2026年6月15日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请于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自您与我公司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如您未按时办理与离职有关的手续,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均由您本人承担。
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