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水磨沟区林青四巷疆疆好滋味凉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艾合麦提·麦麦提敏(申请人)诉你单位因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361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785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36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林青四巷疆疆好滋味凉皮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穆乃外尔·斯娅提麦麦提(申请人)诉你单位因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360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65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36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观园路东延景明轩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张小芳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13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6年6月22日10时30分在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仲裁庭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青新一巷牛华老阿婆餐厅:本委受理娜迪热·乃比江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11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6年6月25日10时30分在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仲裁庭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昆仑路塞外云尚餐饮服务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买热哈巴·买合木提(申请人)诉你单位因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330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0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33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域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陈元庆(申请人)诉你单位因支付报酬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437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437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成都印象厨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郝秀真、马红玲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698、699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6年6月29日15时30分在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仲裁庭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成都印象厨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银玲、侯银贵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696、697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6年6月29日10时30分在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仲裁庭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吴可好(第三人):本委受理阿拉伍什·库尔班(申请人)诉你方及乌鲁木齐嘉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新疆一四一三文化体育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因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261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全部申请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26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陕西卓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85375Y):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伊金霍洛旗工贸企业协会(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鄂仲字第0279号],本会已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2024)鄂仲字第0279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5楼506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仲裁大厦)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477—8381212。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湖北聚兴建设有限公司恩施第一分公司:本委受理了戴中俊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4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戴中俊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6〕31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恩施市可圆全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张方洪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9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方洪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6〕31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河南川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李小平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3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李小平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6〕42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湖北辉腾建工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邬成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不够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1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邬成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6〕32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湖北升满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张明艳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5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明艳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6〕32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湖北鑫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刘运才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6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刘运才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6〕32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湖北亚创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田德兵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3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田德兵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6〕38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湖北亿石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代孟涛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7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代孟涛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6〕60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四川龙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何利松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3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何利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6〕33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长沙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颜自贵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8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颜自贵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6〕59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湖北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邓明和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邓明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6〕60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延安诚联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董建华于2025年10月19日驾电动车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26年4月1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4月30日正式受理,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故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未向我局举证,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资料,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工伤决定。特此公告
延安市宝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正(女,生前公民身份号码:360403192001100321)于2003年3月28日死亡,其名下有位于九江市濂溪路30号A幢5-301房屋一套。现申请人张强已向本处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继承权公证。如你是张正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法定(遗嘱)继承人,转(代位)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或利害关系人,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与承办公证员刘兴龙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电话:0792-3908818.特此公告。
江西省九江市赣北公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