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司法解释 强化对耕地全链条保护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王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定罪量刑标准,细化责任划分与承担方式,完善案件处理的具体规则,以法治力量严守耕地红线,为切实守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规定》自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

  《规定》共21条,是一部集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诉讼审判和检察、执行等内容为一体的综合性司法解释。

  刑事追责层面,《规定》进一步筑牢耕地保护的刑事防线,明确了非法占用耕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行为方式和数量标准,规范了该罪名与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的竞合适用规则,明确择一重罪处罚。

  民事责任方面,《规定》结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聚焦涉耕地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法律后果,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约定买卖、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行政责任方面,《规定》明确了非法占用耕地的行政法律责任主体。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合理审慎的调查义务后,仍不能确定实施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况下,实际占有、使用土地且拒不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处置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属于依法应当承担非法占用耕地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

  《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责,规定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占用耕地导致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提起公益诉讼,强化对耕地的全链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