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巢湖市汽茶师饮品店(个体工商户)、芜湖子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万莹、俞雯静、陈昌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巢劳人仲裁字1090-109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巢湖市艾依贝服饰有限公司:申请人梅香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6]236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佳业隆盛门窗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周永生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后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组对周永生进行了鉴定、确认,并按照相关标准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顺义区(2026年)劳鉴GS第00565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89447356)
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衢州乐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毛林军与你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衢仲裁字第332号裁决书。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江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B区2楼),0570-4019089),办案秘书联系电话:0570-4019089)。
衢州仲裁委员会
刘斌:本会受理的(2026)衢仲第61号申请人余秀芬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应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等材料。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会提交证据、答辩书与选定仲裁员。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联系电话:0570-3899166)。
衢州仲裁委员会
谢敏: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廖永能与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仲裁案[(2025)佛仲字第315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的通知、申请人当庭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庭后提交的补充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质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南2号中欧中心F座3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湖北乐金电气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扬中市顺驰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5)镇裁字第0778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镇江仲裁委员会
杨安微(身份证号:500101********9477):本委已受理苏诗园诉你及许忠意(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142号)。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755-8523874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许忠意(身份证号:500101********9457):本委已受理苏诗园诉你及杨安微(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142号)。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755-8523874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弘祥新能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晏葱葱诉你单位的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88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差额45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00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886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常龙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志军诉你单位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90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29日期间的工资、加班费及交通补贴,合计5833元;二、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手机押金3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906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常龙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丁双成诉你单位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901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29日期间其他津贴和补贴共计2250 元;二、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手机押金3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901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珠海市聚龙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任家猛诉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535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25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10月24 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差额4920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的护理费 2194.50 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00.00 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535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华科育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韩磊诉深圳华科育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3193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韩磊与被申请人深圳华科育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2月8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3333.32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3193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好景达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啸天诉你的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3011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6日期间工资4615.38 元。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301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莞市华品纸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邹银枝诉你单位(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品轩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6】384号),申请人于2026年3月2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本委认为理由成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委仲裁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联系电话:0755-85238745,联系人:潘小姐。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株洲旗越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我机关于2025年10月22-30日接到彭相尧、许欣等10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96433.8元。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事先告知书》(株天人社监理告字〔2026〕10号),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支付彭相尧、许欣等10人工资共计96433.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28665955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嵘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机关于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22日接你单位劳动者曹爱平、陈启昌等11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53700元。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事先告知书》(株天人社监理告字〔2026〕11号),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支付曹爱平、陈启昌等11人农民工工资共计537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28665955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宏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我机关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2月12日接到刘雅卉、陈亮等5人投诉反映你单位拖欠工资共计45830.56元。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事先告知书》(株天人社监理告字〔2026〕12号),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支付刘雅卉、陈亮等5人工资共计45830.5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28665955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局于2026年3月12日刊登的株天人社监令字〔2026〕31号公告中的“拖欠工资96433.8元”应更正为“拖欠工资53700元”。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债权转让通知书
巫永金:贵方欠宣化县贾家营镇大慢岭村江鑫建材厂(现改名为张家口市宣化区清淼建材有限公司),由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受理,判决文书号为(2015)宣区商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贵方欠宣化县贾家营镇大慢岭村江鑫建材厂(现更名为张家口市宣化区清淼建材有限公司)人民币312954元的借款本金、利息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陈河(联系电话:15932389990)。请你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新的债权人陈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家口市宣化区清淼建材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书
马晓云:贵方欠宣化县贾家营镇大慢岭村江鑫建材厂(现改名为张家口市宣化区清淼建材有限公司),由张家口市宣化县人民法院受理,判决文书号为(2014)宣县商初字第20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贵方欠宣化县贾家营镇大慢岭村江鑫建材厂(现更名为张家口市宣化区清淼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71580元及违约金82358.40元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陈河(联系电话:15932389990)。请你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新的债权人陈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家口市宣化区清淼建材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