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蓉) 为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

  本批共发布6个典型案例,涵盖跨境投资、股权转让、买卖合同、船舶经营管理、海难救助、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等多个领域,涉及韩国、意大利、丹麦、也门、葡萄牙等国家的当事人。

  “和合”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精髓,蕴含着和谐共生、合作共赢、包容共济的深刻内涵。人民法院秉持“和合”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引导互利共赢,推动定分止争,以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东方调解经验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注入新动能。韩国某健康产业集团与中国某健康投资公司、何某某、上海某医疗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案是一起涉及中韩两国股东、董事等出资纠纷案,人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分析双方争议产生的根源,全面厘清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依托巡回审判机制高效解纷,“一揽子”化解近10年的跨国合作纠纷,实现“一案结、多案消”,推动涉外商事争议实质化解,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针对海事案件涉航运、跨海域的特殊性,海事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海上调解方式,跑出海上解纷“加速度”。叶某与陈某、香港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中,海事法院秉持“数据快传送、船舶少滞留”理念,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即“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和解,并通过移动办公系统终端迅速作出解扣裁定,在成功调解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扣船对航运经营的影响。24小时内完成联动扣押、异地登轮、双方和解、解除保全等一系列程序,高效圆满化解4000余万元的涉外复杂海事纠纷,创下涉外海事纠纷高效化解新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