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构建贯通协调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我国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更好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明确将“制定国有资产法”列入2026年工作任务。这为构建全面、协同、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指明了方向。站在“十五五”时期的新起点上,我国正推进制定国有资产法,将法治融入国有资产监督全过程,汇聚多方监督力量,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衔接、协调一致,促进形成国有资产充分合理、有序规范使用的良好局面。


  国有资产分类立法下分散监督的现实格局

  国有资产领域表现为类型区分的立法样态。国有资产是依照宪法、法律规定明确为国家所有,或者国家通过购买、出资、征收、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或形成的境内外财产和权益。目前,我国采取国有资产的分类立法方式,针对不同的国有资产类型专门制定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依据不仅效力位阶高低不一,而且国有资产的区别规范、多头管理、权责不清问题突出。2016年6月公开的《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点明,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各种监督方式资源不共享、协同不到位等问题,亟须提升和加强国有资产领域管理水平和监督力度。

  国有资产管理呈现出多元分散监督格局。现阶段,我国建立了多元参与、分散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一方面,国有资产监督涵盖纵向的各级国家机关,以及横向的国家权力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等多层次主体,反映为国有资产监督主体的多元化特征;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监督立法零散分布于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审计法、监察法等法律规范中,各类国有资产还有少量专门立法,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总体上看,国有资产监督呈现出一种分类分散的立法规范样态,缺乏针对全口径国有资产监督的基础性、统一性立法,使得不同机构组织实施的各类国有资产监督之间难以达成有效制度衔接和协同运作。


  国有资产统一立法下协同监督的发展方向

  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统一立法。这是我国国有资产治理法治化的前提。2025年12月22日,国有资产法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使得国有资产统一立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不同于国有资产的传统分类管理模式,新时代国有资产法立法立足于国有资产规模庞大、形态多样的现实,旨在确立起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及其他国有资产等综合管理模式,力图构建覆盖全面、权责清晰、监督有效的制度框架。

  促进国有资产监督体系的协同,推进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我国在盘活利用各类国有资产、综合发挥国有资产效益的同时,也十分重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有资产监督领域,我国不断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以管资本为主线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完善审计、财务等专业监督,强化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织就了一张依法监督国有资产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严密网络。基于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统一立法趋势,我国国有资产监督将朝着统一规范和体系协同的方向发展,如何依法构建和运行贯通协调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成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立法中的关键问题。这一点也可从已向社会公开的国有资产法草案“国有资产监督”专章规定中得以印证。


  构建贯通协调国有资产监督的法治体系

  面对国有资产分类立法与分散监督所暴露出的国有资产监管薄弱化、碎片化等问题,我国应立足国有资产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借助此次国有资产法制定的良好契机,有力、有效监督护航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行。

  第一,以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引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我国应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指引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了解和把握党中央在国资国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方向,贯彻落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政策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认识“管好国有资产就是管好人民共同财富”的政治意义,履行好国有资产造福人民群众、服务发展大局的重大使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走出一条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之路。

  第二,以大监督格局为目标塑造国有资产监督体系。针对当前国有资产监督存在的力量分散、信息壁垒等问题,亟须构建涵盖出资人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等在内的全方位、立体化“大监督”格局,打破部门界限和职能分割,推动党内监督与专业监督、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的深度融合。通过明确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共享监督成果,形成目标一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监督合力,使监督体系真正覆盖国资运营、管理、处置全链条,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经营风险。

  第三,以制度建设为路径推进国有资产监督贯通协调。国有资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转离不开各类监督方式贯通协调的制度建设。一方面,需建立健全不同监督之间的程序性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人大预算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之间的衔接呼应,探索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人大常委会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在联合监督检查、问题线索移交、整改督办问责等方面的具体程序与标准,为不同监督实现贯通协调提供可操作性、可考核性的制度依据。另一方面,要推动监督成果与干部管理、绩效考核有效挂钩,压实各方责任,最终通过政治生态的系统性制度建设,将贯通协调的要求固化为长效、稳定的运行规则,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的整体效能。

  第四,以新型资产为重点聚焦国有资产监督新问题。近年来,以数据资产为代表的新型国有资产正逐步被纳入监管范围。这些资产往往具有无形性、时效性、可复制性、价值不确定性等特征。对此,我国在构建国有资产监督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聚焦新型国有资产监督这一全新课题,以制度创新积极回应时代之变,完善新型国有资产的产权、定价、交易等制度,确立国有资产开发使用中的网络安全、数据合规、伦理审查等风险审查机制。构建新型国有资产跨境流动的全链条跟踪机制,防止国有资产在新赛道“跑冒漏滴”,守护好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兴基石。

  第五,以数智科技赋能国有资产线上一体化监督。随着数字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数智科技赋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作用愈发凸显。我国应充分挖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治理优势,着力健全国有资产信息互通机制,建设全国统一联网的国有资产监管大数据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入规范,整合各部门、各单位掌握的国有资产信息,高效精准地推进各类别、各层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实现产权变动、重大投资、财务数据等关键信息的实时汇集、比对分析和智能预警,以技术赋能破除“数据孤岛”。借助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在数字互联互通、智能分析决策的基础上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的全链条、跨部门协同,开创国有资产数智一体化监督新局面。

  在法治轨道上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使之安邦定国、造福于民,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依法构建贯通协调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形成规范国有资产开发利用的“硬杠杠”“铁拳头”,让国有资产在阳光下发挥最大价值。

  本文为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数字时代收入分配公平的税法促进研究”(项目编号:24SFB4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