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洒药忙 蜜蜂被误伤“躺枪”蜂农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今年2月起,多地陆续发生无人机喷洒农药致使蜜蜂成批死亡的案例。蜂农彭先生的蜂场位于江西南昌。他表示,当地种植户在蜜蜂活跃时段利用无人机向油菜花田喷洒农药,导致自己约七成的蜜蜂中毒死亡,损失惨重,携蜂箱北上采蜜的计划也只得搁置。

  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装备的进步,植保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病虫害防治过程带来诸多便利。以油菜花为例,在无人机的“加持”下,农户解决了“进不去田”的难题,可以在开花期及时向花田喷施药剂,抑制病虫害的发生,但高空喷洒的农药却为前来授粉的蜜蜂带来了“灭顶之灾”。


  种植户打药需尽到告知义务

  江苏南京从事蜜蜂养殖20余年的汪先生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一天,汪先生和另一养蜂户发现蜜蜂开始大批死亡,二人一同搜寻后,发现在距离蜂群不足1000米的某生态园区内,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使用无人机为玫瑰花田喷洒农药。汪先生立即报警,经警方调查,该公司在3天前就开始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农药成分以代森锰锌和吡虫啉为主,代森锰锌为杀菌剂,吡虫啉为杀虫剂,均对蜜蜂有危害。汪先生和园区多番沟通赔偿事宜未果,遂向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表示,根据《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养蜂者到达蜜粉源植物种植区放蜂时,应当告知周边3000米以内的村级组织或管理单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组织和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告。在本案中,汪先生已在固定地点养殖蜜蜂多年,并非主动到蜜粉源植物种植区放蜂,该事实应已被当地村委和村民所知晓。如果要求养蜂人每次放蜂前都主动了解周边农作物的农药喷洒情况,显然是对养蜂人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因此,汪先生放蜂的行为并无过错。

  此外,《养蜂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在放蜂区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避免在盛花期施用农药。确需施用农药的,应当选用对蜜蜂低毒的农药品种。且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用农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使用航空器喷施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作业5日前告知作业区及周边5000米以内的养蜂者,防止对蜜蜂造成危害。

  法院认为,在养蜂场地3000米以内施用农药对蜜蜂可能会造成危害,该企业在距离汪先生放置的蜂箱不到1000米的位置,使用无人机喷洒对蜜蜂有严重杀伤效果的吡虫啉等农药,应当提前了解周边农业生产情况并告知相关经营单位。而该企业既未了解相关事实,更未尽到该告知义务而直接喷洒农药,导致汪先生养殖的蜜蜂大量死亡。对此该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对汪先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蜜蜂属于生产工具,非普通财产

  在汪先生诉某企业的案件中,关于损失数额的认定也是庭审焦点之一。为确定赔偿金额,六合区法院委托江苏省蜂业协会参考养蜂行业收入实际情况,就案涉蜜蜂死亡损失作出评估。

  该协会的评估意见表示,春季是蜜蜂生产旺季,汪先生的蜜蜂共有86箱,被告公司喷洒农药致使蜜蜂死亡损失大约在40%,按每箱价值1100元计算,总计直接经济损失37840元。依据正常年景生产蜂蜜、王浆、花粉、蜂胶等蜂产品的情况,每箱蜜蜂年产值在2000元左右,间接经济损失总计68800元,蜜蜂中毒导致经济损失共计106640元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法官表示,人工养殖的蜜蜂能够通过制造花蜜创造价值,属于生产工具的范畴,不宜认定为普通的财产。对于生产工具的毁损,除了应当赔偿生产工具本身的价值外,还应赔偿因此可能丧失的生产经营收益。本案中,68800元的间接损失就是蜜蜂作为生产工具可能产生的收益。因此,被告企业赔偿原告汪先生损失10664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养蜂户在喷洒农药的时节,应该对农药可能对蜜蜂造成的危害有一定的预见性,如果当地村级组织对养蜂户放蜂之事不知情,养蜂户不及时告知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蜜蜂中毒死亡,仍需自行承担部分经济损失。


  无人机飞手操作不当需担责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尽管无人机打药高效快捷,但因其价值不菲且操作有一定门槛,许多种植户往往会选择雇用专业团队完成打药作业。

  2023年,种植户张某某雇用某农资公司利用无人机为自己的葵花田打药。在打药前,张某某叮嘱该农资公司附近会有蜜蜂来授粉,打药时不能伤到蜜蜂。但在打药期间,该农资公司使用了对蜜蜂有害的药物氯氟吡虫啉,导致蜜蜂大量死亡,张某某也因此赔偿了养蜂人44000元。事后,张某某将该农资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案涉农药产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上载明了“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的内容,作为专业农资公司,该农资公司对于案涉农药的药性应当十分清楚,在明知案涉农药对蜜蜂有毒,且张某某已告知打药时注意不要伤害蜜蜂的情况下,该农资公司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蜜蜂的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该农资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综合全案情况认定其承担蜜蜂死亡损失的70%。

  法官提示,无人机从空中喷洒农药极易扩散,飞手团队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操作是否得当,并准确把握当天风向、药品特性、用药剂量等因素,若在操作中未尽到相关的注意义务,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