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解读《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

明确“十五五”时期司法所建设目标 突出司法所法治功能


  本报讯(记者潘巧) 2025年12月30日,司法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司法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财政部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进行权威解读。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3.9万个司法所、17.3万名工作人员,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在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承担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意见》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用5年时间,将司法所打造成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坚强阵地,司法所基层依法治理职能发挥更加充分,服务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更加有力,防范化解基层矛盾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意见》明确了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突出法治功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化解风险隐患等具体工作任务措施。在突出法治功能方面,明确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基层单位,要推进基层依法办事,助力基层“三治”融合,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基层依法治理,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明确依托司法所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及时稳妥解决群众关切和诉求。

  为保障工作任务措施落地见效,《意见》部署了系列保障机制。明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支持司法所依法履职,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大支持保障,加快分类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所装备保障,完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司法所所长,常态化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党员、干部到司法所为群众提供服务,加强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等。注重工作实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鼓励司法所开展工作创新,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