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万宁市检察院以技术审查守牢案件质量关
轻伤二级鉴定被“推翻”
一次推搡,一份轻伤二级鉴定,一桩看似清晰的故意伤害案即将盖棺定论。然而,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却从一段现场视频中发现了疑点,并启动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监督程序——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这场由“司法技术”主导的真相探查,最终让案件峰回路转,避免了错案的发生。这背后,是怎样的专业较量?
清晰案件下的“不合理”疑点
2022年底,陈某兰因土地纠纷与韩某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下,她推搡了正在用手机拍摄的韩某,致其倒地。随后,韩某报警。1个多月后,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书》显示,韩某身体多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即构成犯罪。据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某兰刑事拘留,并提请万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证据似乎很扎实。有冲突事实、有鉴定结论、有证人证言。按照常规流程,检察院据此批捕,案件将进入诉讼程序。但承办检察官马俊在细致审查卷宗时,却牢牢抓住一个关键证据——案发现场视频。
视频显示,陈某兰的推搡动作力度不大,韩某侧身倒地,所受冲击力有限。“但伤情鉴定却指出韩某头部、右肩、胸部,甚至脊椎都有损伤。一个轻微的推搡,能造成如此多部位、如此严重的伤情吗?”这种“现场行为”与“鉴定结果”之间的显著矛盾,成为案件第一个不合理之处。马俊意识到,这份看似权威的伤情鉴定意见书,可能存在问题。
“司法CT”扫描,锁定关键破绽
面对疑点,是选择“证据在卷,予以采信”的常规操作,还是深入核查,追求极致公正?万宁市检察院启动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简单来说,就是请更专业的司法技术力量,对已有的鉴定意见进行“二次质检”或“专家会诊”。
在刑事案件中,法医鉴定、笔迹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都需要运用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作出,它们被统称为“技术性证据”。这类证据专业性强,往往是决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关键,但也是最容易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出现偏差的环节。因此,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万宁市检察院委托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这份轻伤二级的鉴定进行审查。这项审查并非重复鉴定,而是围绕原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重点审查鉴定机构/人资质是否合格,检验过程是否规范,依据的标准是否准确,分析说明是否逻辑严谨,最终结论与检验数据、案情是否相符。
破绽隐藏在CT影像里。专家们发现,鉴定书中引用的韩某腰部CT影像,是在伤后第二天拍摄的。然而,影像清晰显示,第2腰椎骨折处已有骨痂生成。第3、5腰椎骨折断端圆润光滑,这些形态特征均指向陈旧性骨折。本案中,原鉴定忽略了关键的影像学特征,分析过程存在重大瑕疵,因此不应被采信。
从“疑罪”到“撤案”的司法担当
拿到海南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权威审查意见后,万宁市检察院的办案底气更足了。他们立即将审查意见通知公安机关,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陈某兰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核心要求是查清韩某的既往伤病史,并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在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下,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新的鉴定结果证实了检察机关的判断,韩某的伤情不构成轻伤。万宁市公安局依法撤销了陈某兰故意伤害案。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对技术性证据的“较真”,正是践行这一追求的体现。它要求检察官不满足于做“公文转运员”,而要成为“证据审查官”,主动借助专业技术力量,穿透专业壁垒,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建立在坚实可靠的证据基础之上,从源头上防范冤错案件,让公平正义真正经得起检验。
陈某兰案的圆满解决,是检察技术与刑事办案深度融合的司法实践。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隐藏在每一份证据的严谨审查之中。当司法技术这把“手术刀”精准地拨开迷雾,真相便能水落石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