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昌乐县检察院:坚持“三个聚焦”聚力化解行政争议
本报讯(通讯员李忠勋 姜雪莹) 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做实行政检察、服务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三个聚焦”精准发力,推动一批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解决。2023年以来,共化解各类行政争议11件,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聚焦机制协同,下好联动化解“一盘棋”
针对行政争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昌乐县检察院着力构建内外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对内强化一体化履职,建立“领导包案+部门协同”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组建专班。对外主动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与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在行政案件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在线索移送、案情通报、会商研讨等方面深化协作。在办理王卫(化名)等4人行政处罚监督案中,昌乐县检察院主动与法院、行政机关对接,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最终推动行政机关与王卫等4人签订和解协议,使这起多年的争议彻底化解。
聚焦方法创新,打好实质化解“组合拳”
昌乐县检察院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因案施策,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化解手段,力求三个效果相统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选择或组合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对于行政行为实体或程序确有重大违法,且无其他途径纠正的,坚决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司法权威。对于行政行为存在瑕疵但结果影响不大,或当事人核心诉求具有合理性的,着力促成和解。在办理李力(化名)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一案中,昌乐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行政机关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经再审后裁定不予执行该行政处罚。同时该院就“首违不罚”“过罚相当”原则的落实向相关执法单位提出建议,推动规范裁量权。
聚焦源头治理,做好标本兼治“大文章”
昌乐县检察院坚持化解与预防并重,延伸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注重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类案问题和治理短板,通过专题报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在成功化解一起纠纷后,昌乐县检察院经分析研判,发现群众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是主要诱因,据此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其加大政务公开和政策宣讲力度,从源头上减少矛盾隐患。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助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