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印发意见规范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切实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本报讯(记者王蓉 薛应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特定群体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办理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指导意见》指出,民事支持起诉活动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和民事实体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共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协助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协调提供法律援助、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依法调取相关材料等帮助。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引导支持当事人达成和解。经审查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范围且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书》的制作,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送达,案件线索的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支持起诉意见书》应载明支持起诉对象,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支持起诉事实、理由和依据等内容。人民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的,应当将相关意见告知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