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一中院民商事判决获域外法院承认与执行
本报讯(记者黄国亮 □王丹 通讯员公文慧)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涉外民商事判决获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承认与执行。这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关键期涉外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果,有力彰显海南涉外审判的国际公信力与司法权威。
该案系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一起原告海南某公司与被告澳大利亚某公司、澳籍当事人等的合同纠纷,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后,原被告均认可法院判决,未提出上诉请求。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24年7月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海南法院判决。澳大利亚法院认为被告已在中国自愿接受管辖,判决终局且债权金额明确,满足普通法要件,遂依据普通法原则作出裁定,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判决。
本案生效判决获澳大利亚法院承认与执行,对海南涉外审判及自贸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海南涉外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实现跨境权利救济提供了实践样本,提升了涉外司法国际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