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庆市迎江区福禄禧物流经营部:本局受理汪霞光工伤认定申请后,已按规定作出编号为:岳人工认定〔2026〕000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法认定汪霞光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因与你单位法人代表电话联系不上,邮寄《认定工伤决定书》也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地址:岳西县天堂镇天馨路218号11楼1110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尚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四川尚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刘霞(申请人)诉你单位四川尚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及四川尚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争议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217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417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6335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623元;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7529.97元;五、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890.4元;六、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14547.91元;七、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12元;八、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九、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请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217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雷小晏[水磨沟区会展大道大掌柜集市火锅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麦尔旦·马木提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二倍工资争议案件(水劳人仲字〔2026〕第438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6年4月29日15时30分在本委8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4楼)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哈密市兴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朱翠翠(申请人)诉你单位及新疆智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36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15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3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老兵快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阿卜杜艾力·奥斯曼诉你单位及上海易即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水劳人仲字〔2026〕第467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6年4月29日15时30分在本委8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南湖东路金博湖酒店:本委受理赵海凤(申请人)诉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266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10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三、驳回申请人赵海风其他申请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26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知

  白果(曾用名白家义):根据(2024)豫1303民初6248号《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白果(身份证号:4101021954xxxx2518)享有房产证号为宛市房字第0117777号房屋拆迁安置相应份额继承权。现通知你于2026年3月25日前到南阳市干休所旧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理交房手续,房屋交付后按照判决内容由你及其他继承人自行分割处理。请按上述时间准时到场,如逾期,视为你同意交付,我公司不承担因交付产生的任何责任。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13323779718

  南阳市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3日


  朔州市平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本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于2026年1月4日受理的贺德柱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晋0603劳人仲案(2026)3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1、确认申请人受伤时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由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5月13日9时0分在朔州市平鲁区平阳西街(路)36号朔州市平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楼417室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6年3月9日


  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玉强纺织品加工厂:我局于2026年3月3日受理李青莲要求认定其2025年6月26日职业性中暑(热射病)为工伤的申请,因举证通知书邮寄至你单位注册地址被退回,且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认为李青莲2025年6月26日职业性中暑(热射病)不是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由你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请于收到此通知书10日内,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提交或不举证的,我局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公共服务大楼4楼400

  联系电话:0575-84567509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陕西大秦洛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魏子云(申请人)诉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及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219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3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296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68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26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西四巷家喻巴旦木花开抓饭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玉山·库尔班(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130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52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13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西四巷家喻巴旦木花开抓饭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艾合买提·尕依提(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122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00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122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西四巷家喻巴旦木花开抓饭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帕提麦·阿卜杜瓦哈普(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123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28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12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西四巷家喻巴旦木花开抓饭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安扎尔·吐尔洪(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124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3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12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西四巷家喻巴旦木花开抓饭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马金宏(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125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6533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12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西四巷家喻巴旦木花开抓饭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穆开热姆·阿卜力米提(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128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28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12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西四巷家喻巴旦木花开抓饭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伊巴代提·佧迪尔(申请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129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28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12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吴可好(第三人):本委受理阿拉伍什·库尔班(申请人)诉乌鲁木齐嘉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及新疆一四一三文化体育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261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6年5月6日10时30分在本委9楼仲裁庭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谋谋餐厅:本委受理王劲松(申请人)诉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77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44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提成工资45489.32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77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宁波百佳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冯斌(申请人)诉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6〕第221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22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