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志愿者队伍的概念、实践及建设路径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与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密切相关的制度机制。比如2014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普法工作者队伍”的要求;2019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鼓励、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担任普法志愿者;2020年,“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被写入《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普法志愿者作为连接法律专业力量与基层群众的一支重要的普法工作力量,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补充。
普法志愿者的角色定位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而对于普法志愿者的概念,笔者认为,从广义来看,普法志愿者是指自愿参与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人士。普法志愿者的组成人员具有多样性,他们可能是从事司法、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学研究和教育的人员,也可能是法治新闻工作者、法治文艺工作者、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工作者、高校法律专业在读学生,以及接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各行业人员。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人民群众理解法律条款及其背后的精神内涵,解答法律疑问,并鼓励其遵守法律。从狭义来看,普法志愿者是具备一定任职条件,并能够履行普及法律知识相关任务的人员。具体任职条件如下:年满十八周岁;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参加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和宣讲能力,或具有一定创作、表演、传播法治文艺,制作法治动漫、影视等作品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与此同时,普法志愿者需要履行志愿服务协议或承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比如参与大型公益性普法、法律咨询、普法讲座、论坛等活动;参与制作、发放普法宣传材料、课件;通过多种形式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手机端、宣传栏等媒介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普法志愿者除了具有一般志愿者所具备的自愿性、公益性、实践性的特征,还具备专业性的特点。
自愿性是普法志愿服务的根本特性,志愿者选择参与普法活动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有志于并情愿去做,具有主观能动性。这种自愿性体现了志愿者对普法事业的高度认同和热情。公益性是普法志愿服务的本质属性。普法志愿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而非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实践性是指普法志愿者亲身实践,具体表现为志愿者付出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为普及法律常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与其他志愿者最大的区别是,普法志愿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宣讲能力,能够准确、清晰地向公众开展普法宣讲工作。
关于角色定位,首先,普法志愿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普法志愿者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如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将法律知识传递给社会公众,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他们不仅传播法律知识,还积极倡导法治理念,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公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其次,普法志愿者是法治实践的监督者,在日常普法工作中,普法志愿者可以在活动过程中收集群众对法律实施和执法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推动执法司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最后,普法志愿者是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法治精神的核心内涵在于崇尚法治、坚守法治、忠实法治。普法志愿者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其意义远不止于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事实上,这一过程也是他们自身对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理解与吸收的过程,使法治精神得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普法志愿者的工作实践
“普法志愿者”这一概念自提出以来,全国各地都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尝试,笔者认为主要有下列模式:
“专业主导”模式。以“专业主导”模式建立起来的普法志愿者队伍,主要是由从事司法、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高校法学专业的人员中选取骨干精英,组建成为一支业务知识过硬的专业化志愿者队伍。比如沈阳市铁西区司法局联合大潘人民法庭、铁西区农业农村局、辽宁奉权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普法服务团,又如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司法所、南沙派出所、南沙综治中心和普法志愿者组成法律服务团,再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组建女警普法小分队,都是以这种形式建立起来的普法志愿者队伍。
“社会参与”模式。以“社会参与”模式建立起来的普法志愿者队伍通过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吸纳社会志愿者,以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强化普法工作成效。这种模式主要以福建省“蒲公英”法治品牌为代表,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活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以“人人志愿参与普法”的新模式,让法治的种子播撒到每一个角落。
“服务带动”模式。政府部门、社区村居等各方面力量通过开展普法志愿项目,推动群众参与到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中来。比如广东省珠海市的“小小讲解员”训练营项目,邀请专业主持人、职业讲解员向青少年传授法治文化的讲解技巧,提高“普法小使者”开展普法宣讲的能力,将法治意识融入日常生活的生动实践之中,在“润物细无声”中引导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善恶,学会用法治思维、法律方式解决问题。
普法志愿者的未来建设路径
在普法志愿服务开展过程中,一些地区已积累了不少工作经验,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总体而言,还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志愿者组织缺乏凝聚力等问题。为更好地发动多元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普及法律知识工作,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走深走实,笔者建议普法志愿者未来建设路径如下:
构建专业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公、检、法和司法行政等部门与普法志愿者团队之间的沟通协作,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普法志愿者人才储备库,对报名参加普法志愿服务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根据志愿者的专业特长、服务意愿、服务时间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为开展普法活动提供精准的人才支持。鼓励社会组织等招募志愿者的主体通过奖励等激励方式吸引优秀志愿者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增加志愿者的稳定性。
发动多元力量参与。在我国,志愿者中青年学生占比很高,一些高校也承担起管理志愿者的责任。因此,建议积极发动法律专业大学生、高校讲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到普法宣讲工作中。除此之外,社区成为普法志愿者队伍组建和管理主体,符合基层治理需求,党建引领志愿者队伍建设在社区也易于实现。因此,建议招募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
加大普法志愿者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工作成果和先进事迹,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法志愿者队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通过制作专题节目、发布公益广告、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展示普法志愿者在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树立普法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形成品牌效应,引领更多群众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中来。
普法志愿者在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普法志愿者概念、理论支撑和现实实践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普法志愿者工作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面临着管理机制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志愿者组织缺乏凝聚力等挑战。为了进一步优化普法志愿者工作,建议构建专业管理模式、发动多元力量参与、加大普法志愿者宣传力度等方式来提高服务能力和普法效果。同时,建议进一步深化对普法志愿者相关理论的研究,为普法志愿者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支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普法志愿者工作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广东省江门麻园司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