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领失业保险金,这些条件需满足
通常情况下,多数劳动者对于“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比较熟悉,但对于失业保险则相对陌生。那么,失业保险是一种什么“险”?哪些人有条件申领?领取时有无次数、时间限制?以下通过以案说法形式进行详细的法理解析,以期帮助劳动者厘清困惑、正确维权。
何谓失业保险?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姚女士入职某文化传媒公司并转正后,传媒公司未为姚女士开立社保账户,未缴纳社会保险。入职半年后,姚女士要求公司为其缴纳包括失业保险金在内的社会保险。公司负责人对此答复说:“只要认真工作就不会失业,所有员工均不用购买失业保险,这样对公司和员工双方都有利。”面对这份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姚女士只能选择同意。但是她想知道,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说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不为姚女士缴纳失业保险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负责建立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失业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女性失业者符合规定生育的,可领取生育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哪些条件?
小王(化名)从高职院校毕业后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公司按时为他缴纳社保。后因生产经营持续困难,经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解约时,人事主管叮嘱小王尽快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金。对此小王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说法:
小王的情况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规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准入条件,且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首先,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义务,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资格。这里的缴费满一年是最低门槛,刚参加工作不满一年和参加工作虽满一年但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后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其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者失业,分为自愿和非自愿两种情形。自愿失业,一般来说责任不在用人单位而在劳动者本身,而非自愿失业则与之相反。为保护失业人员的利益,促进其再就业,故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再次,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劳动者非自愿失业后,必须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一方面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另一方面是对失业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除失业登记外,失业人员还应有求职要求,以便政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发放标准是什么?
李先生是一名有着11年连续工龄的老员工,在被公司裁员后一度意志消沉,找了几次工作都碰壁之后索性待业在家。他认为,就算自己不工作,每个月也能领到失业保险金,并无“断供”的后顾之忧。那么,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是什么?只要没有新工作就能一直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说法:
李先生的理解是错误的。能够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与劳动者在职期间所缴纳的保险时长相关联。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不满一年或者主动辞职的,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在任何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都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法律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执行标准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于法律法规授权各省级政府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标准,因此各地的执行标准并不相同,但总体上差别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