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壮美广西建设
筑法治之基 绘发展新篇
八桂大地,发展潮涌,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从世纪工程平陆运河的建设现场,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的审判案头;从实验室的创新专利保护,到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一线,法治的保障作用正深度融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每一寸肌理。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法院紧紧围绕“严格公正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主线,将司法服务全方位嵌入壮美广西建设各领域各环节,以更优司法服务护航民营经济提质增效,以更强司法保障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基石。
精准护航国家战略,司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西部陆海新通道是广西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服务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战略咽喉。广西法院紧跟国家战略步伐,持续深化“13+2”司法协作机制,坚持“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到哪里,司法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工作成效明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重大项目有序建设,广西高院先后制定印发《关于为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平陆运河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区法院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为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提供清晰的司法指引与稳定的法律预期。
司法保障不仅见于文件,更体现在复杂纠纷的有效化解之中。在服务对外开放的前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依托多元协作机制,成功调解多起跨国商事纠纷;北海海事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外债务纠纷时,没有机械办案、简单裁决,而是充分考量国际惯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进双方商业关系的修复。案件办结后,对方从海外寄来了感谢信。这不仅是对法官专业素养的认可,更是国际投资者对广西法治化营商环境信心的投票。涉外法治建设是开放型经济的基石,唯有公正、高效、专业的司法裁判,才能赢得信任,让广西成为中外商贾投资兴业的沃土。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广西法院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视为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在强化审判职能的同时,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
为切实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广西高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十条意见》及司法服务负面清单,为司法行为划定清晰红线,让司法服务有力度更有尺度。
为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广西法院大力推动“厅网线巡”立体化服务平台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截至2025年5月,已有超过1100家调解组织、7100余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构建了现场与远程、线下与线上立体融合的多元解纷网络。
面对新兴产业与数字经济领域的新型法律争议,广西法院通过裁判积极创设规则、明晰边界。在一起涉及某网络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商业秘密及账号归属纠纷案件中,法院未拘泥于传统物权理论,而是通过生效裁判确认了“账号迁移应作显著标识”等数字时代的行业规范,从而平衡了企业数据权益保护和员工择业自由之间的关系。
此外,针对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广西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积极推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决杜绝“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困局,让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安心经营、轻装上阵。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面对知识产权领域复杂的侵权手段,广西法院坚持“保护有力、救济及时”原则,坚持“严”的主基调,通过深化“诉调对接”,推动涉知识产权纠纷专业化、多元化解决,在权利人权益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点之间寻求法治的最优解。
对恶意侵权的行为,广西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在涉安特固“ALTECO”注册商标侵权案中,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承担巨额赔偿责任,让司法震慑力直接转化为对创新主体的强大支持。
在强调“严保护”的同时,广西法院也注重“善引导”。例如,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针对本地小微商户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销售假冒“六神”花露水的现象,通过案件巡回审理和以案说法,既纠正了违法行为,也引导商户诚信守法经营,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这种刚柔并济的司法实践,不断织密广西知识产权“防护网”,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
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司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争议能否实质性化解,关乎群众获得感与政府公信力。广西法院积极探索“法院+行政”联动机制,将纠纷解决在前端、化解在基层。广西法院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构建的“法院+N”诉调对接机制,已成为广西法治建设的一大亮点。特别是“法院+工会+人社+N”劳动争议多元解纷机制,不仅开创了劳动争议多元解纷新格局,还成了化解劳资纠纷的有效渠道。通过跨部门协同治理,广西法院推动大量行政争议在进入诉讼前就得到有效化解。
在依法审查行政行为过程中,广西法院始终坚持公正裁判与化解积怨并重。在广西樽某酒业贸易公司与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纠纷案中,樽某酒业贸易公司因销售侵权“二锅头”被罚款。法院经严密查证,认定行政机关处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法官并未“结案了事”,而是深入企业进行合规指导,帮助企业排查侵权风险、规范经营流程。这种“判决+服务”的模式,不仅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也促进了企业守法经营,实现了司法与行政在法治轨道上的良性互动,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