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涉麻精药品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7件涉药用类特别是医疗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犯罪典型案例,向全社会清晰传递“滥用医疗用麻精药品亦属吸毒”“向吸贩毒人员出售此类麻精药品即系贩毒”的明确信号,揭露麻精药品滥用危害,切实增强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群体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
这批涉麻精药品犯罪典型案例分别为霍某贩卖毒品案;粟某丽贩卖毒品案;廖某森贩卖毒品案;刘某杰走私、贩卖毒品,霍某洗钱案;陈某刚、马某、卢某辉、马某义贩卖毒品案;于某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雷某贩卖毒品案。
此次发布的7件典型案例彰显依法惩治麻精药品犯罪的鲜明态度。无论麻精药品是来自药店、诊所、医院还是药物维持治疗机构,也不论售卖者是医药场所经营者、患者还是戒毒人员,只要向吸贩毒人员贩卖,导致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均应以毒品犯罪论处。药店经营者霍某虽不具有向涉毒人员售卖麻精药品的直接故意,但其向多数人大肆、频繁售卖,放任麻精药品流入涉毒渠道,在法律上同样构成贩卖毒品罪。吸毒人员粟某丽在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期间,私自截留戒毒用麻醉药品并出售给其他吸毒人员,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刑。
这批典型案例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廖某森向多名未成年人贩卖麻精药品,对其依法从重处罚,并加大经济制裁力度,铲除其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刘某杰从境外走私麻精药品,并在境内向多人多次贩卖,系源头性犯罪,且情节严重,对其依法从严惩处。同时,突出打击重点,做到区别对待。将招揽他人代购麻精药品的陈某刚认定为主犯,依法从严判处刑罚;将受招揽的马某、卢某辉、马某义认定为从犯,并综合考虑地位作用、认罪态度及立功等情节,对三人依法从宽处罚。
此外,本批案例还揭示了涉毒次生犯罪的严重危害,并强化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