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算力补贴监管机制 促进算力产业有序发展

  算力是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关键要素。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培育算力产业生态”后,各地相继推出以算力券为代表的算力补贴政策。这已成为政府引导算力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算力补贴,作为政府以资金、实物等形式向算力企业、科研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的财产资助,历经补贴申请、评审与发放三个核心程序,覆盖算力生产、供给与使用全环节,可有效促进算力产业链的协调发展。然而,随着算力补贴政策的实施,虚构交易骗取补贴、套用资金等风险也随之出现,亟待健全算力补贴监管机制,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补贴程序运行的规范化。完善算力补贴监管机制,应从算力补贴的监管主体、监管模式及监管责任等维度构建系统性体制机制,以保障算力补贴精准高效促进算力产业发展。


  政府与平台协同共治 构建监管主体协作体系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算力补贴监管面临算力数据真实性核验难、算力产业创新性评估难等现实挑战,仅靠政府力量难以有效应对,应将算力服务平台纳入算力补贴的监管主体。算力服务平台是指具备监管算力补贴所需的信息技术、动态响应等能力,并提供算力资源调度、交易、监测等服务的平台。政府与算力服务平台协同合作,可共同监管算力补贴的实施。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是算力补贴的首要监管主体。算力补贴事关公共财政支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作为算力补贴的实施者和推动者,应对算力补贴进行监督管理。鉴于算力补贴工作本身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常横跨多部门业务范畴,除算力补贴实施部门外,还涉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因此,有必要合理配置监管职权,确立由算力补贴实施部门承担统筹协调的整体性监管职权,并对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其业务领域内的普遍性监管职权予以明确。首先,尽管各地对算力补贴实施部门规定不一,但该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算力补贴工作,具备审核补贴资质等权力,应赋予其整体性的监管职权。整体性监管职权意味着该部门既对算力补贴活动进行监管,也负责协调算力补贴监管工作的实施。其次,当算力补贴涉及其他部门主管的业务范围时,相关部门有权凭借其专业视角,依照程序规范依法参与监管,通过共同决策的方式提升监管质量。比如,依照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6月印发的《石家庄市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试行)》,石家庄市数据局作为算力补贴的实施部门,对补贴申报、筛选审核、资金使用等进行整体监管,并协调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对补贴兑付材料等开展复核,相关部门依程序参与监管。

  算力服务平台是算力补贴的协同监管主体。算力服务平台参与补贴监管,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算力补贴监管的重要推动者。其一,算力服务平台监管可以补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能力的有限性。算力补贴监管不仅要核验申请方的算力规模、计算需求等信息,还需对其获补后的算力消纳、应用成效等进行评估。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囿于技术资源不足、信息获取效率低等问题,难以提升监管质效,而算力服务平台可以凭借算法模型和数据采集能力,以较低成本监控算力资源使用、追踪补贴资金流向,助力监管效能提升。其二,算力服务平台监管契合数字经济的监管需求。数字经济中的算力产业具有技术更迭快、创新密度高等特点,进而对监管补贴的敏捷性提出更高要求。平台对算力市场变化敏感度高,可在政策范围内灵活调整补贴监管策略,通过优化平台规则、实时风控等方式,实现鼓励创新与补贴监管的平衡。实践中,地方探索已印证了将平台纳入算力补贴监管主体的可行性。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布的《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为例,算力平台服务方负责对算力补贴的相关交易实行全流程监管,动态跟踪资金使用与资源消纳情况。


  明确主导职能与权限,保障监管模式高效适配

  政府与算力服务平台合作监管时,各地可根据本地算力服务平台集中度、政府执法能力等实际情况,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能与权限,形成政府主导或平台主导的算力补贴监管模式。换句话说,在算力服务平台较为集中、政府执法能力较强的地区,宜采用平台主导的监管模式,以发挥平台的规模优势;在相应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则适合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以维护算力补贴监管的权威性。

  在政府主导的算力补贴监管模式中,政府承担直接监管职能,算力服务平台发挥辅助作用。在该模式之下,首先,由政府实施直接监管。政府通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保障补贴政策在实施时不被扭曲或偏离目标。具体而言,政府要求申请补贴的算力供给方、需求方等提供必要信息、开放数据接口或配合现场核查,为监管决策创造基础。当发现补贴流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政府可依法采取纠正措施或实施制裁。其次,算力服务平台辅助政府监管。平台通过提供补贴核验数据等发挥辅助作用,政府借助平台的信息优势以优化监管决策。比如,依据《2025年宁波市算力券发放实施细则》,宁波市数据局对算力补贴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审核,算力供给方向市数据局开放算力服务管理平台访问权限,市数据局监测算力需求方获补贴后的费用消耗情况,并在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从而构建起政府主导、平台辅助的监管模式。

  在平台主导的算力补贴监管模式中,算力服务平台承担直接监管职能,政府承担后设规制监管职能。其一,算力服务平台进行直接监管。鉴于算力生产、供给、使用活动与补贴申请发放活动具有衔接性,而平台留存相关数据,由其承担补贴受理及发放职能具有效率优势。此时,平台以政策导向和行业自律为目标,制定算力补贴的申领、发放、审核等具体规则并予以执行,对算力补贴活动直接实施监管。其二,政府实施间接监管。在此模式中,政府的监管职能定位于后设规制,对平台监管实施监督。因此,政府不直接干预具体的补贴活动,而是通过监管平台是否落实法律与政策规定的监管措施,形成“政府设定补贴框架—平台制定并执行补贴规则—政府评估监管成效”的监管架构。例如,贵州省的算力平台服务方承担算力券的日常运行工作,依据《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制定算力券实施细则,实施交易和补贴流程监控,对政府拨付的算力券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政府则定期听取平台的算力券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对算力券实施情况开展评价评估,从而形成平台主导的监管模式。


  遵循权责统一原则,实现监管责任清晰界定

  在不同的监管模式中,应遵循权责统一原则,厘清政府和算力服务平台的监管责任,使各自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与其拥有的权力相匹配,从而实现监管履职到位、责任追究有据。

  在政府主导的算力补贴监管模式中,政府的监管职责包括补贴资质核验、补贴使用监督与效用评估,算力服务平台则承担协助监管义务。其一,补贴资质核验是政府保障算力补贴精准发放的重要环节。政府设定具体的补贴条件,通过初审、复核及终审等程序,核验补贴申请方材料是否真实完整,重点审查其经营状况、技术和财务能力等,从源头上预防骗补行为发生。其二,补贴使用监督与效用评估是避免补贴被错用滥用的关键举措。一方面,政府需监控补贴资金实际流向,如甄别算力交易是否真实发生、是否与补贴条件相符等,以确保财政资金切实投入算力补贴场景。另一方面,政府应评估算力补贴在经济、节能等方面产生的效益,分析补贴对算力产业规模、企业降本的影响,优化算力产业链的补贴额度分配,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其三,算力服务平台履行协助监管义务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支撑。具体而言,平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规范,向政府提供算力补贴相关数据,保障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平台应配合政府实施的监管措施并提供必要协助。当平台未履行上述义务时,政府予以行政约谈、警告等追责措施。

  在平台主导的算力补贴监管模式中,算力服务平台承担落实规范职责,政府则履行担保职责。其一,算力服务平台的职责在于落实法律与政策规定,如制定并执行算力补贴的申领发放规则、建立补贴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定期报告补贴开展情况等。鉴于平台直接监管算力补贴时,可能存在谋取私利的风险,应在相关规范中明确平台的违法情形,并设置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责任,以防止监管权力被滥用。其二,政府的担保职责是指对平台监管进行担保。具体而言,政府应构建清晰稳定的算力补贴规则框架,引导平台开展算力补贴监管活动;政府需加强对平台监管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平台的不当监管行为,间接保障补贴资金的准确流向;若平台出现严重监管缺陷或丧失监管能力等情形,政府作为最终责任主体,应从幕后干预转向直接监管,从平台手中承接监管任务,确保算力补贴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