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徽省亚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请人汪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巢劳人仲裁字85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存款受领通知书

  提存款受领人李林天:提存人苏州乐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应支付给你的竞业补偿金人民币12867.01元提存至本处,你为上述提存款的受领人,有权受领上述提存款。上述提存款于2025年12月16日进入本处的提存专户。为此,本处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以及《提存公证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书面通知如下:你可持身份证原件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的,则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委托书。特别告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你受领上述提存款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提存日为2025年12月16日】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上述提存款将扣除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家所有。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公证处

  2025年1月12日

  注:本处的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12楼。

  本处的联系电话:0512-67686753;0512-65133060。

  本处联系人:王闻阳


  优仕圣尼科创(深圳)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刘云燕诉你及深圳康灵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的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1793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2666.66元;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179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宁区天宁栩燕门窗经营部(经营者:许燕):本局于2026年01月15日依法受理刘丙龙(身份证号: 341222********9550)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刘丙龙称2025年08月15日你单位承建的位于武进区滆湖农场长扬路2-1号唯德康医疗公司工地上工作过程中,从3米高的彩钢瓦顶上掉落受伤,经常州市二院阳湖院区2025年08月15日及2025年08月19日诊断为多处损伤,右膝股骨内侧髁骨折,半月板损伤,左桡骨远端骨折。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12工举〔2026〕2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齐翔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局于2025年12月24日依法受理陈醒醒(身份证号: 341281********6560)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陈醒醒称2024年11月04日在单位工作过程中,穿丝时,轮轴将其右手臂带入机器中受伤,经常州市二院阳湖院区2024年11月04日及2024年11月07日诊断为多处挫伤,右尺骨茎突骨折,右臂丛神经损伤。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12工举〔2026〕17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翰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徐勇(身份证号码:321322********1816)于2025年11月19日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6年01月28日作出终止其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苏0412工终〔2026〕1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宏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何宇成、曾慧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株天劳人仲案字(2025)第700号、第701号)已审理终结,并进行仲裁裁决。因你单位停止营业且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第700号裁决结果如下:一、株洲宏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何宇成工资共计19434.66元。二、驳回何宇成的其他仲裁请求。第701号裁决结果如下:一、株洲宏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曾慧工资共计9077.43元。二、驳回曾慧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株洲市天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宏罗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严加兵诉你及广东钇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宝冶(深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187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2月27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65873.9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8854.4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755-8523874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承霖农产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棋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46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709.68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233.42元;三、准许申请人撤回关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劳动报酬差额5000 元”的仲裁请求;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2121.42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755-8523874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福来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肖炫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54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7月31 期间产假及奖励假工资差额23780.13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2685.04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755-8523874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鑫享电港科技(四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峥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罗劳人仲案【2025】4441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6年3月24日9时30分在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3号楼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西靖祥汇建设有限公司、山西靖祥汇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邓又文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案件(西劳人仲案字〔2026〕25号)。现定于2026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阳西县人社局五楼仲裁庭)。因你们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请你们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广东省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阳西县人社局4楼401室)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古色高新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6年1月5日做出关于肉孜。牙生(65292619831001171X)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劳鉴2025年1738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肉孜。牙生的鉴定结论为:1,工伤级别:玖级;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生活自理障碍。于2026年1月16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您送达《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因查无此人-单位等原因无法送达,后多方联系无果,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

  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执行告知单位:东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被告知人:厦门市夏安盾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法定代表人:陈继兴

  告知内容:

  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12345平台举报投诉情况,2025年11月14日,我大队监督员潘吉洁、刘栋对厦门市夏安盾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东山蔚蓝里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场所高度大于15米,厦门市夏安盾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钟岭路115号607室之五,法定代表人:陈继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6MAEF2HX2XQ)出具的《福建省建筑消防安全评查报告》(报告编号:070620250507005)室内消火栓的检查情况记录为“本场所采用消防软管卷盘”,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7.6 条之规定;存在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36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消限字〔2025〕第0044号)、对尤立成、朱培明、孙文贤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举报投诉材料》、《福建省建筑消防安全评查报告》(报告编号:070620250507005)和手机银行电子回单等证据为证。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消防〔2025〕39号)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中的序号20中轻微违法情节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消防救援机构将进行复核。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单位)未提出申辩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东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镇裁字1100号  孙丽:本委受理你、南京孜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赵亮、南京孜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补充证据等材料。上述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仲裁委员会


  南京恒德物流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黄晓冬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6年1月22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05工认〔2026〕192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