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将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近年来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防范要求,确保《办法》科学严谨、与时俱进。
《办法》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规定,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应当从明确内容呈现管理、添加显著提示标识以及健全技术保障措施等方面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网信部门将持续净化网络环境,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各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的治理力度,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