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服务社会治理的时代需求、主要模式及完善建议
在全面依法治国与基层治理现代化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成为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法治力量下沉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法学会服务社会治理的实践历经四个发展阶段:奠基期(1949-1969年)以法治宣传与政策论证为主,奠定“服务国家大局”的价值基因;深化拓展期(1982-2012年)伴随依法治国方略确立,形成多个普法品牌并探索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创新突破期(2012-2022年)涌现出哈尔滨“法律诊所”等差异化模式,实现专业资源与基层需求有效对接;系统推进期(2022年至今)以法学咨询专家制度与综治中心嵌入为标志,构建全国统一法治服务体系。这一发展历程是法治中国建设在基层的生动实践,深刻回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需求。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与基层服务站点的功能定位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其必要性源于社会结构变革与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型。县域矛盾复杂化催生法治规范需求,城镇化与产业升级带来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新型矛盾,法律关系多元、利益诉求交织,传统治理模式难以应对;人口大规模流动推动“陌生人社会”转型,非正式规则约束力弱化,法治成为构建社会信任体系的核心机制;群众权利意识觉醒与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形成突出矛盾,基层法律援助资源匮乏、专业人才短缺、服务类型单一,“最后一公里”问题亟待解决;解纷体系碎片化导致矛盾“溢出效应”,基层各治理主体缺乏有效协同,需构建“预防—调解—司法兜底”的闭环治理机制。
在此背景下,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依托综治中心平台,承担四大核心职能:一是法学会会员的实践平台,通过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宣讲等实务活动,促进理论研究与基层实际结合,为法学人才提供专业成长路径;二是党委政府的法治智库,围绕“四个重大”提供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从源头预防行政争议;三是矛盾纠纷的“专家门诊”,通过“固定驻点+线上服务”机制,为重大疑难纠纷提供专业化法律咨询与调解服务,弥补一般调解组织的专业短板;四是基层治理的协同枢纽,整合法学专家、律师等专业力量,推动跨部门信息互通与职能联动,构建基层法治“共同体”。基层服务站点通过专业化、系统化职能设计,成为法治资源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服务社会治理的实践模式与比较分析
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形成三类主流服务模式,其设计逻辑、运行机制与适用场景各有侧重,共同构成覆盖全面、响应及时的基层法治服务体系。
嵌入型模式:嵌入型模式以综治中心为平台实现法治功能集成,通过物理入驻与机制融合,将专业法律服务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形成“一站式”响应机制。该模式依托综治中心资源统筹优势,采用“常驻+轮驻”人员配置提供常态化支撑,针对“四个重大”问题开展专项攻坚。
点驻型模式:点驻型模式聚焦精准化服务供给,根据地域特征与行业需求针对性设立基层服务站点,分为地域导向与行业导向两类。地域导向模式在矛盾集中的城乡接合部、工业园区等区域设点,构建分层服务网络;行业导向模式针对特色产业提供专项法律支持。该模式通过专业团队建设与特色机制创新保障服务质量。
市场型模式:市场型模式引入契约化运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项目化法治产品,以需求为导向依托法学会专家库资源开展专项服务。其运行遵循“需求识别—资源统筹—合同履约—效果评估”闭环管理。需求对接环节精准识别政府部门法治需求,资源统筹环节依托法律咨询专家库进行专业匹配,履约保障环节通过标准化服务流程与综合评价体系确保质量。该模式不仅提升服务效率,更推动法治服务机制创新,使法学会从传统学术交流组织转变为兼具服务供给功能的治理平台。
三类模式形成互补。嵌入型模式侧重综合保障,依赖行政协同与资源整合;点驻型模式强调精准响应,依托分类设点与专业匹配;市场型模式注重专业攻坚,基于契约关系与市场规则。实践中,多地通过层级、功能与资源协同实现模式融合,形成“嵌入型为综合平台、点驻型为精准触手、市场型为专项补充”的治理格局,共同提升基层法治服务效能。
现实困境与制度瓶颈
实体建设层面:站点布局存在“供需错位”,未充分结合矛盾纠纷分布规律、人口密度与产业特点科学规划;标识系统不规范导致群众认知度低,部分站点未突出“法学会服务”专业属性,服务内容展示不完整;专家队伍“后劲不足”,在职法学专家因本职工作压力与服务激励缺失参与动力不足,基层法律工作者知识结构难以应对复杂法律需求,且服务时间与群众需求时段错位,影响服务质量。
职能定位层面:站点与综治中心内其他部门职责边界不清,陷入“三不像”困境。作为非法定职能部门,站点缺乏明确行政执法权限,且法律服务职能与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交叉重叠。在矛盾纠纷化解领域,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侧重事务性服务,信访部门负责信访登记转办,站点专业优势未能充分彰显,导致“职能泛化”与“功能虚化”并存,既增加行政成本,又影响群众获得感。
部门联动层面:跨系统协作机制不完善制约治理合力形成。县级综治中心内各部门沿用独立工作流程,缺乏制度化协同路径,信息壁垒问题突出,如江西省信访系统与综治平台数据独立,无法实现矛盾纠纷全程追踪与协同处置。同时各部门工作目标差异明显,法院侧重案件结案率,信访部门聚焦积案化解,司法行政部门关注法律援助完成量,“各管一摊”模式导致跨部门协作资源投入不足,难以围绕整体治理目标形成合力。
专家激励层面:物质与精神双重激励不足影响专业队伍稳定性。物质保障上,县级服务站普遍缺乏专项财政预算,“以案定补”政策覆盖范围有限,补贴标准与市场报酬差距较大;精神激励上,社会对站点认知度低,专家贡献未获充分认可,荣誉表彰覆盖面窄,且缺乏组织归属感培育,导致专家参与积极性不高。此外,服务经历未纳入职称评定与晋升考评体系,进一步削弱专家参与的持续性。
数字赋能与品牌建设层面:基础设施依赖外部系统,平台功能单一,工作人员数字素养不足,导致技术应用效率低下;品牌意识薄弱、实践积淀不足、同质化竞争突出,使得站点社会认知度与其实际价值不匹配,独特优势难以彰显。
完善路径与对策建议
明确职能边界,实现清单化管理。制定职责清单,厘清站点与综治中心其他部门权责关系,聚焦重大疑难纠纷法律支撑与“四个重大”服务,避免职能重叠。站点定位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理支撑者”,承接综治中心分流的专业法律咨询与调解指导,不替代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日常纠纷。推行流程标准化与任务具体化,建立“首接登记—专家匹配—方案制定”规范流程,设定响应时限与服务指标,如简单咨询24小时内回复、复杂纠纷48小时内介入,确保工作规范可考核。
构建协同体系,破除部门壁垒。建立“日沟通、周研判、月调度”联络机制,各入驻部门指定固定联络员同步涉法需求;制定差异化工作流程,适配各部门核心职能;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在综治平台为站点增设工作模块,推动专家库、典型案例等资源开放查询。制定《联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将联动成效纳入综治中心年度考核,对高效协作的机构与个人给予表彰,统筹资金保障数字化平台建设与联合普法宣传,确保协同机制可持续运行。
健全保障机制,激发内生动力。财政保障方面,推动将站点运行经费纳入预算,设立专项经费与重大案件补贴,如遂川县、吉水县按“一案一补”原则对专家参与的重大纠纷调解给予2000-5000元补贴;社会参与方面,通过与律所签订公益协议、联合企业开展“法治共建”引入社会资源;人才建设方面,构建“编制内调配+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多元队伍,建立本地籍在外法学专家库,通过“阶梯式劳务报酬”与职业发展挂钩激发参与热情。
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服务效能。遵循“简约实用、安全可靠”原则开发智能平台,采用“核心模块+拓展接口”架构,集成法律咨询、视频调解、智能研判功能;完善“智慧调解”平台,建立矛盾纠纷风险预警模型,对重复信访、涉众型纠纷自动标红提示;推广“数字普法”新模式,利用短视频、直播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提升服务可及性与覆盖面。
塑造特色品牌,增强社会认同。实施“一县一品”策略,结合地方产业与治理难点精准定位,农业县聚焦“乡村振兴法治护航”,工业县侧重“产业发展法律赋能”;通过设立品牌专属窗口、打造特色项目、组建专业团队夯实品牌基础;完善制度保障,将品牌成效纳入考核体系,通过案例传播、文化载体与普法活动扩大影响力,实现站点“被人知晓、被人需要、被人信任”的品牌价值。
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是法学专业力量服务基层治理的重要制度创新,其建设发展深度契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导向与基层社会的法治需求。通过系统梳理站点建设的历史演进、功能定位、实践模式与现实困境,本研究提出明晰职能、优化机制、强化保障与数字赋能的系统解决方案。实践证明,站点作为法治智库、专家门诊与协同枢纽的独特价值正在逐步显现,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提升群众法治素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未来应持续推动站点与综治体系深度融合,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基层治理新篇章贡献法学智慧与力量。
(课题组成员:林强 欧璐 王裕根 贺顶丹 陈国辉 廖小平 徐然 黄信辉 陈斌 刘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