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老舅》花样“折腾”,学法律知识干货

  不久前,电视剧《老舅》热播,故事围绕爱折腾的主人公崔国明的创业历程展开。他辗转尝试多个行业,却因缺乏经验屡屡失败,甚至还接连遇到各种麻烦,闹出不少笑话。逐一拆解剧中场景,可以发现其中蕴含很多法律知识。


  参与象棋残局有哪些法律风险?

  崔国明的好友郭大炮入狱后,他主动扛起照料郭家老小的担子,为了贴补家用,崔国明想方设法找门路赚钱。一日,他在公园看见有人摆象棋残局,规则是赢棋得钱、输棋掏钱。崔国明也学着摆起棋摊,围观的几位老人轮番上前挑战,却都败下阵来。崔国明棋艺不俗,接连取胜,赚了一笔小钱。不料几名路过的小混混见状,提出要加注对弈,可输棋后却耍赖拒绝付钱,还恼羞成怒地砸毁了棋摊。

  剧中的象棋残局是一种娱乐活动,有时参与者会以金钱作为筹码,看似寻常简单,但其中可能暗藏赌博、诈骗等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相关规定,纯粹以娱乐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通常不被视为赌博。但当棋局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并达到法定严重情节时,可能构成赌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一些街头摆出的象棋残局,乍一看几步棋就能取胜,实质上却是不法者精心编织的骗局,通常为有组织有分工的诈骗团伙所设,其中有摆摊设局的“摊主”,有赢棋获利引诱他人参与的“托”,还有边上放哨和起哄的“看客”等。因此,遇到路边摆棋局下赌注时,对陌生人搭讪攀谈需保持警惕,切勿轻信对方花言巧语而参与棋局。


  生产销售“小孔眼镜”可能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一次偶然的机会,崔国明发现一种号称能治疗近视的“小孔眼镜”在外甥的学校里格外流行,于是他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找来几位老同事帮忙,赶制出一批“小孔眼镜”。为打开销路,他让霍晓阳带动同学帮忙推销,还约定学生卖出眼镜就能从中获利,很快便有越来越多的孩子加入推销队伍。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几名负责推销的孩子之间起了冲突,有人受伤被送往医院,崔国明也因此被警方带走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崔国明未办理营业执照即开展经营活动,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关闭停业、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无照经营极有可能伴随着偷逃税款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可构成逃税罪。

  剧中,崔国明还雇用霍晓阳和同学进行营利性劳动,因霍晓阳和同学均系未满十六岁的儿童,崔国明的行为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剧中所提到的“小孔眼镜”宣称具备矫正视力等医疗用途,若“小孔眼镜”属于医疗器械,而其生产销售未经批准,崔国明还可能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即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仙人跳”团伙的一系列行为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崔国明和朋友达达、老刘在酒店喝酒时,听到隔壁传来女人的呼救声。他推门查看,谁知刚进房间,女孩就突然关门抱住了他。紧接着三名男子冲进房间拍照,其中一人自称是女孩的丈夫,张口就要十万元“私了”。崔国明这才反应过来,自己遇上了“仙人跳”。为了脱身,他和对方讨价还价,最终同意支付两万元,崔国明说自己身上没钱,需要朋友筹钱,随后他被这伙人带到一家台球厅“看管”起来。某天,台球厅内突发斗殴,崔国明趁乱逃脱。

  剧中的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仙人跳”设下圈套,以拍摄的照片相要挟,对被害人崔国明实施精神胁迫,迫使其产生恐惧心理并交付财物,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从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来说,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动机主要是侵犯财产,因而只有行为人通过恐吓手段勒索到公私财物之后才构成犯罪既遂。本案中崔国明趁乱逃脱最终并未实际交付财物,属于敲诈勒索罪未遂。

  此外,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后,为确保能拿到崔国明承诺的2万元,他们将崔国明带至台球厅实施“看管”,这一行为直接剥夺了崔国明的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以廉价外币冒充高价值外币骗取他人财物可构成哪种犯罪?

  崔国明被“仙人跳”团伙控制后,达达和老刘路边变卖羽绒服筹钱。遇到一名“顾客”用外币付款,达达正犹豫时,一名“路人”男子称这种外币汇率很高,还当场用人民币换走并留下联系方式。当天下午,那名顾客又拿大量外币买走剩余羽绒服。二人联系男子兑换时,发现电话无法接通,才知这些外币原是廉价外币。他们报警后,警方侦查追回了货款。

  “顾客”和“路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以廉价外币冒充高价值外币骗取他人财物,若财物数额较大,则两人构成诈骗犯罪,系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顾客”虚构其所交付的廉价外币是汇率很高的另一种外币的事实,“路人”则将自己虚构成可提供后续兑换外汇服务的第三方,进而打消达达和老刘的疑虑。被害人基于上述欺骗产生了错误认识,于是将羽绒服交付给“顾客”,最终只取得了价值不对等的秘鲁币,损失了大量货款。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羽绒服货款达到法定标准,那么该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对于不法分子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并退赔相应被害人。

  (作者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