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平安中国建设领域的生动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在新征程上,要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对“枫桥经验”发展演变规律的深刻认识,既坚持“枫桥经验”本源,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突出理解和把握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使其在服务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工作中发挥更大效能。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形成了奋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实践路径。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析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如何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邺区结合其作为南京现代化城市中心的特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通过健全多元协同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创新矛盾化解路径,实现了社会风险源头管控和矛盾纠纷前端处置,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安全和谐稳定的法治根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法治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的根本保障。在虹苑菜场消除安全风险、地铁施工致房屋沉降纠纷处置等典型案例中,建邺区委区政府通过“专班+指挥部”模式高效响应,设立24小时工作站畅通诉求渠道,组织多轮对话排查矛盾。同时,该区创新“体验式沟通”,如邀请家长实地考察学生新校区,以公开透明的沟通打消群众顾虑。这些实践推动群众成为风险处置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了鲜活的区域实践智慧。

  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构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体系。面对房地产领域易发纠纷的挑战,建邺区创新推行“四办”工作法:合同约定事项“坚决办”,房屋质量问题“立即办”,合同外诉求“商量办”,各方维权“依法办”。通过“一案一策”精准施策,累计化解30余个楼盘矛盾,全区保交楼项目全面完成。这一实践将法律刚性约束与柔性协商有机结合,既落实了依法治理原则,又体现了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注重自治与法治协同推进,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针对区域内金融机构集聚、金融纠纷频发的特点,建邺区创新建立“长三角金融多元调解中心”,形成“漏斗式”解纷机制:一是提前介入,强化金融机构自主催收能力,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多方联动,通过与电信运营商、专业调解组织等合作修复失联信息,提升债务沟通效率;三是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建立“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服务,形成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市场化调解并行的立体化网络。这一实践既通过法治框架规范自治行为,又依托行业自律实现了矛盾纠纷源头分流,有效将大量小额金融矛盾化解在诉前,提升了金融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法治框架内实现多元共治

  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提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是: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党建引领、法治保障、多元协同的治理新格局:一是强化党委统揽全局作用,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确保矛盾风险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化解;二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托24小时工作站、多方对话会等渠道畅通民意表达。比如,建邺区将“四办”工作法转化为回应群众关切的制度性安排;三是推动法治与自治有机融合。如建邺区既通过金融多元调解等机制坚守法律底线,又灵活运用协商民主拓展治理空间。建邺区探索为新时代基层治理提供了重要启示:唯有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法治框架内实现多元共治,才能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如何进一步深化基层治理创新?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总结既有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完善程序标准化与责任具体化的运行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效能。针对跨区域风险治理,要构建多层次协同机制,理顺纵向事权划分,畅通横向部门协作,建立区域联防联控体系。健全激励约束并重的责任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制度,明确免责边界和认定程序,既压实治理责任,又保护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通过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的制度创新,不断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突水平,持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