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陕西省岐山县检察院的实践探索
筑牢未成年人犯罪综合防护网,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
——基于陕西省岐山县检察院的实践探索
在我国刑事犯罪总量持续下降的大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却呈现出“逆势上升”的态势,这一现象亟待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近5年来办理的27件54人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深入分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这些案件不仅关系到涉案未成年人个体和家庭的命运,更是牵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本文基于岐山县检察院的一线办案实践,从具体案例入手,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征、成因机制及防治路径,以期为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层实践样本。
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与新趋势
从岐山县的司法实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显著的新变化。2024年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颇具代表性:未成年人黄某、王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通信支持,在短短1个月内涉案金额达17万余元。这种新型犯罪模式与传统犯罪形态截然不同,涉案未成年人往往认为只是“打个电话”“操作一下手机”,对其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这类案件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正在向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犯罪手段更具隐蔽性和技术性。
在犯罪组织形式方面,岐山县检察院2024年办理的刘某等5人聚众斗殴案具有典型性。该案中,双方未成年人仅因行车发生口角,便通过社交群组相约斗殴,且一方持甩棍参与斗殴,最终导致一人轻微伤。这类案件反映出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现象突出,且多因情感因素引发。数据显示,共同犯罪案件占总受案数的63%,且呈现跨区域作案上升趋势。
从犯罪主体特征分析,岐山县受理案件情况与全国趋势基本一致。2025年办理的刘某盗窃案中,涉案的3名未成年人均为16-17周岁的职业学校学生,他们因沉迷网络游戏需要充值而多次拉车门盗窃。这一案例反映出该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性,以及犯罪动机与不良嗜好之间的密切关联。
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多维分析
从个体层面看,岐山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抢劫案具有代表性。刘某本身学习不错,因羡慕同学使用高端电子产品,乘坐出租车过程中临时起意,通过殴打、恐吓司机的方式抢劫财物。该案反映出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不成熟,在物质诱惑面前容易失去判断力。同时,涉案未成年人往往存在情绪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如2025年办理的袁某故意伤害案中,当事人仅因上学期间偶发矛盾,便将被害人拦截殴打致轻伤,反映出冲动控制能力的缺失。
在家庭因素方面,岐山县检察院通过社会调查发现,80%以上的涉罪未成年人存在家庭问题。2025年办理的牛某交通肇事案就是典型例证。牛某在父母离异后随祖父母生活,长期缺乏父母关爱和监管,为了寻求刺激网购一辆摩托车,在一次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这类案件提示我们,家庭监护的缺失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另一个典型案例是2022年办理的李某抢劫案,李某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因与母亲关系紧张,李某经常夜不归宿,最终结识社会不良青年,走上犯罪道路。
学校教育方面存在的短板在岐山县的案例中也有明显体现。2024年,某学校连续发生3起学生参与“两卡”买卖案件,反映出学校在法治教育方面的不足。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校虽然开设了法治课程,但教学形式单一,难以引起学生兴趣。此外,学校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关注不够,如有的学生长期存在自卑心理,但未得到及时疏导,为了发泄情绪或者引起关注而实施盗窃、打架等行为。
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在岐山县的案例中尤为突出。岐山县检察院2024年办理的未成年人入住电竞酒店进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暴露出部分经营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另一起典型案例中,17岁的陈某通过境外网络软件学习虚拟货币相关犯罪方法,并帮助“上线”掩盖违法犯罪行为。这些案例说明,社会环境治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至关重要。
构建“六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新格局
岐山县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办理赵某盗窃案时,检察官通过详细的社会调查,发现赵某犯罪与其家庭监护缺失有直接关系。检察院随即向赵某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司法社工开展为期3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最终使赵某重返正轨。这种“一案一策”的个性化矫治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岐山县检察院推行的“分类指导”模式成效显著。针对孙某盗窃案中发现的隔代教育问题,检察院不仅发出督促监护令,还联系司法社工从监护教育、亲子沟通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通过持续半年的跟踪帮教,孙某母亲最终选择就近务工,亲子关系得到明显改善。这个案例成为岐山县检察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成功范本。
在学校法治教育方面,岐山县检察院的“法治副校长”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某学校学生涉“两卡”犯罪较多的情况,检察官定期到校开展专题法治讲座,通过真实案例解析,帮助学生认清违法犯罪后果。2024年以来,该校学生涉罪案件同比有所下降,显示出针对性法治教育的成效。
在社会治理层面,岐山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综合治理。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酒后参与寻衅滋事案后,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联合网信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绿色通道”,及时处置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
从岐山实践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路径选择
通过岐山县检察院的实践探索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需要多方协同、综合施策。首先,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通过个性化矫治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其次,要夯实家庭监护责任,通过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长的教育能力。最后,要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对职业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心理关怀。
同时,要注重社会环境治理,加大对违规经营场所的整治力度,净化网络空间。此外,还需要政府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提供有力保障。
岐山县的实践表明,只有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综合防护体系,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才能切实筑牢未成年人犯罪防护网。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治理体系,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