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中县检察院与全县各乡镇综治中心建立协作机制

综治+检察 协力绘就琼中新“枫”景

——海南省琼中县检察院与全县各乡镇综治中心建立协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黄国亮 □王丹) 为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与各级综治中心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琼中实践,近日,在海南省琼中县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全县10个乡镇综治中心建立检察官入驻乡镇综治中心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该协作机制明确县检察院选派10名检察官以“联系乡镇检察官”的身份,采取轮驻或随驻的方式分别入驻全县10个乡镇综治中心。乡镇检察官的主要职责是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强化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等内容,通过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群众提供高质效检察服务。

  今年以来,琼中县检察院依托“综治+检察”协作机制,办理涉及农民工欠薪、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民事裁判监督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事项)28件,并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刑事和解等工作高质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在办理某工程项目涉90名农民工欠薪案件中,琼中县检察院乡镇检察官多次联合综治中心召集业主、施工单位及农民工代表进行核查、协商,成功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71万元,着力让农民工不再忧“酬”烦“薪”。

  建立“综治+检察”协作机制是琼中县检察院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行动和生动实践。下一步,琼中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官的作用,通过下沉检察力量和法律资源,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切实为群众提供“家门口”“零距离”的高质效检察服务,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共治,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琼中、法治琼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