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技术 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由中央网信办归口提出并组织制定的《数据安全技术 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技术要求》有关问题答记者提问表示,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频率加快,二手电子产品流通体量日益庞大,然而在流通环节中,由于信息清除不彻底导致的数据泄露风险日益凸显,直接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旨在规范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技术方法,引导回收经营者建立健全信息清除管理和技术措施,防范二手流通中的数据泄露风险,促进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技术要求》适用于面向境内生产、销售的,具有非易失性存储介质的电子产品。适用主体包括两类:产品制造与服务方,包括电子产品厂商、第三方信息清除功能开发者;流通经营方,主要是对二手电子产品进行信息清除的回收经营者。

  据介绍,普通的删除或恢复出厂设置往往只是将数据标记为无效,数据本身仍可能残留在存储介质中。《技术要求》所指的“信息清除”是对存储介质中的数据进行技术处理,使其不可逆且无法被访问或恢复。

  为从源头保障用户数据安全,《技术要求》规定电子产品厂商应为用户提供内置的信息清除功能。如果无法开发内置功能,厂商必须提供外部信息清除工具,或告知可用的第三方工具信息,或者向用户提供免费的信息清除服务。在执行清除前,必须向用户明示清除范围、方法和影响,并获得用户同意。清除功能需覆盖用户产生的各类文件、通讯录、应用程序及数据、身份鉴别信息、加密密钥等。

  回收经营者是二手电子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关键安全节点。《技术要求》规定回收经营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回收前主动提示用户进行清除,未经同意禁止访问或留存用户数据。二是必须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功能或工具进行清除。若产品损坏无法使用软件清除,则必须对存储介质进行物理销毁。三是在销售前必须对清除效果进行验证,未清除用户数据的产品禁止再销售和运输出境。同时,要建立档案,对清除操作和验证结果进行记录,留存时间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