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

明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网络保护等六大重点关注领域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系统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线索来源、重点领域、办案质效和大数据运用等内容,为各级检察机关精准规范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遵循。

  《工作指引》共29条,要求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方案和措施。强调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规范开展,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及时提起诉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工作指引》明确,应当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中的作用。划定了六大重点关注领域:涉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治理;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校园周边治理;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住宿经营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等治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网络保护;其他可能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

  《工作指引》提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听证会,可以听取未成年人意见。明确对于犯罪行为同时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情形,检察机关可在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权人。同时规定,通过行政处罚、刑事追诉能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一般不再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工作指引》对诉讼请求类型作出细化和规范。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可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变更行政行为等诉讼请求;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则可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此外,最高检还发布6件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在保护范围上,实现了从未成年人生存权、受保护权,到发展权、参与权的全面覆盖;在履职方式上,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向“综合履职”进一步转变,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在办案方法上,注重精准规范与质效提升并重,通过优先止损、府检联动等机制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在技术应用上,充分发挥数字检察效能,运用大数据模型实现线索发现、效果评估;在地域分布上,注重东中西部地区平衡,发挥案例引导作用,促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更加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