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积极探索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新机制

打造社区矫正中心青少年警示(矫正)教育基地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积极探索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新机制,依托区社区矫正中心,开创性打造全国首个“社区矫正中心青少年警示(矫正)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通过沉浸式、体验式、震撼式教育,有效填补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刑罚体验的现实空白,为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提供宝贵经验。该做法入选第三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全民普法40周年创新案例”、新华网“2025法治获得感案例”。


  直面传统教育局限,寻求警示教育突破

  青少年阶段是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其心理和行为模式具有高度可塑性。当前,正面法治宣传教育已广泛覆盖,但对于部分已有不良行为或处于违法犯罪边缘的青少年,传统教育方式效果有限,亟须通过强化警示体验感受法律威严,切实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由于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特殊性,组织学生进入参观学习存在现实困难,绝大多数青少年缺乏对刑罚执行的直观认知。这导致青少年对法律威严和违法犯罪后果的感知普遍较弱。

  从化区司法局主动作为,科学研判,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中心地理位置便利、建筑布局独特、矫正功能完备等优势,在全国率先探索将其拓展为面向青少年的警示教育基地,实现了资源集约利用和教育模式创新,有效解决了警示教育“最后一公里”的接入难题。


  强化空间震慑感受,打造沉浸式教育模式

  基地秉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创新方式”的理念,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中心现有“天井式”建筑布局,通过加装隔音雨棚、模拟监狱AB门开关轰鸣声等方式,营造出庄严压抑、令人敬畏的环境氛围。学生一旦步入,立即产生“失去自由”的心理冲击,使其从现实感受中加深对违法犯罪后果的认知。

  同时,依据犯罪心理学中的“厌恶疗法”原理,基地精心设计时长约60分钟的沉浸式体验课程。课程内容包括观摩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场景,了解电子定位装置等监管措施,观看远程视频会见等,通过“高墙内外”现实对比和“一人犯罪、全家痛苦”的情感冲击,有效触发青少年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厌恶。课程设计遵循“适应青少年认知特点”原则,运用体验教学、实践模拟、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确保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生通过走进社区矫正宣告室、训诫室等功能区域,聆听讲解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监管措施及惩戒制度的详细解读,可以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观看社区矫正对象悔罪反思的真实影像,身临其境地体会违法犯罪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深远影响。通常情况下,活动尾声,基地建议学生以集体宣誓方式,承诺“尊法守法、明理向善”,并撰写法治感悟心得,进一步巩固警示效果。


  筑牢青少年健康成长法治屏障,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自2024年6月建成运营以来,基地已累计接待从化全区中学、中职学校37批次,共1800余名师生参观学习,学校覆盖率达80%以上。多名教师反馈,这种沉浸式、体验式警示教育代入感强、冲击力大,能够真正触及学生灵魂,对学生态度的转化和校风学风改善产生明显效果。此外,二次及以上预约参观基地的学校比例达43.9%。

  同时,基地通过对67名带队教师的问卷调查显示:参观后,学生行为呈现“明显改观”的占比23.88%,“较大改观”的占比47.76%,“有所改观”的占比28.36%。在对22所已参观学校的校风评价中,认为“有较大好转”的占比22.73%,“有所好转”的占比77.27%。这些数据表明,基地的教育活动对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整体风貌产生了积极的、可衡量的影响。

  作为全国首个依托社区矫正资源打造的法治教育平台,基地通过将抽象法律知识转化为生动实践课程,为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提供研学实践平台,构建的“校内+校外”法治教育闭环,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了法治屏障,其“案例警示+实景体验+互动教育”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样本。


  打造模式广泛适用,复制推广实用性强

  上述基地在打造过程中并未盲目追求新建专用场地,而是巧妙利用现有社区矫正中心的场地、设施和专业资源,通过轻度改造和功能拓展,实现了“一变多能”和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有效避免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为那些受限于资金和场地条件的地区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方案。

  同时,基地运营的核心在于打破法治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灌输的传统观念,确立了以法治观念养成为中心,实践教学、探究学习共同促进的新型教育格局。基地将教育场景从传统的教室延伸到具有强烈现实感的社区矫正场所,运用犯罪心理学等理论,通过营造沉浸式环境,设置震撼性环节,呈现真实案例,着力触发青少年内在的心理厌恶和情感共鸣,从而引导其树立法治信仰、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

  从化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基地将持续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模式创新,完善“沉浸式体验”课程体系,努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从化样本”。同时,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的功能作用,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为全国提供更多基层司法行政创新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