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平台外卖或迎来“强监管”
点外卖如同“开盲盒”,“幽灵外卖”与赤膊炒菜的新闻屡屡触动公众神经。但这一切或将很快终结。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6日。
《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创新?哪些地方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万方教授认为,《征求意见稿》体现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防控治理思路。
新疆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青斌教授表示,《征求意见稿》反映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四个关键趋势转变:一是监管模式从事后整治向事前预防转变。二是监管思维从单一监管向生态治理演进。三是监管工具从传统手段向数据驱动升级。四是监管价值取向更注重权益平衡与社会共治。
“无堂食外卖提供者”须加注“无堂食”标识
藏身居民楼的隐蔽作坊、未分区的加工台面、随意混放的过期食材……这种被网友称为“幽灵外卖”的“无堂食外卖”将迎来监管。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首页以及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无堂食外卖提供者)主页面对无堂食外卖提供者加注“无堂食”标识。未落实责任的,须担责。
“无堂食外卖乱象的根源在于不透明。”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孙娟娟表示,无堂食外卖本应发挥消费便捷低价、商家低门槛高盈利、行业扩容量促细分、社会盘活资源创就业的多维价值,但行业无序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实践中,多地的探索已为全国统一立法提供了有益经验。
据了解,重庆市发布全国首个无堂食外卖全链条服务团体标准,从资质证照、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到公示视频监控信息进行全面规范;浙江省划定无堂食外卖聚集区,开展“组团式治理”,要求“六个统一”;深圳市出台团体标准《无堂食外卖食品安全规范》,要求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立全链条追溯与信息化管理机制等。
孙娟娟认为,《征求意见稿》要求加注“无堂食”标识,正是推动无堂食外卖从“藏着掖着”走向“阳光透明”,实现消费者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监督”的关键举措。
平台外卖“明厨亮灶”将全覆盖
《征求意见稿》新增平台“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应用条款,要求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上传和页面展示等事项提供技术支持,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明跳转标识,监控画面要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过程;平台应当为监管执法活动提供数据接口等。
“‘明厨亮灶’已在地方和平台实践中稳步推进,本次立法有助于统一全国执法要求。”孙娟娟说。
此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全国首个关于“网络视频‘明厨亮灶’系统”规范化管理的省级地方标准;广东省发布的《关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的指引》,明确了多种形式“明厨亮灶”的建设标准等。
“《征求意见稿》最具突破性的环节,当数‘互联网+明厨亮灶’所引领的治理范式变革。”王青斌认为,它重构了信任机制,将后厨从封闭的“私域”转变为开放的“公共视野”,以透明化消解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选择成为最有效的监管力量;变革监管模式,推动监管从“人海战术”现场检查转向“数据驱动”非现场巡查,并引入社会公众作为“云监工”,构建了政府、平台、消费者三方协同的共治新格局;实时视频为责任追溯提供直观动态的证据,可显著提升执法精准性。这不仅是技术手段升级,更是治理理念从封闭被动向开放主动的根本转变。
万方表示,这种行政监管与平台自治协同监管的模式本质上是平台承担前段的技术性预防及风险筛查,监管部门实施审查及行政裁决,属于行政资源补充型协同治理。如果监管机关要查看餐饮后厨的视频,必须依赖平台的数据接口,执法检查、取证、处罚都将基于平台提供的影像与数据,平台将成为行政机关获取证据的信息基础设施。当然,平台提供的视频、数据仅为辅助证据,行政机关应进行实地核查或独立复核。
“合规成本应成为‘互联网+明厨亮灶’制度设计的重要考量。”万方建议,虽然诸多企业已开始部署相关技术,但同地域的餐饮消费水平有所差异,该要求对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及投入成本有较高要求,现阶段宜采取从示范区向全国复制、从部分商户向全部商户覆盖、从技术可用向制度化运行转变的过渡性制度安排,防止因操作性不强及资源配置不均而产生治理困境。
王青斌也表示,新规要求的硬件、人力等投入可能加重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运营负担,需严防执行中因成本压力而流于形式。建议细化“明厨亮灶”技术标准,明确关键区域覆盖、清晰度与存储时限,杜绝“摆拍式透明”。
监管不力,平台需担责
《征求意见稿》明确细化平台制度不合规罚则,包括平台视频安全制度、机构人员不合规,未落实信息公示和加注,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测,未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等。
“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管理责任的,须承担连带责任。”万方表示,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有技术、算法、信息,可能比行政机关更快更容易发现风险。同时,平台本就具有需要承担自我监管义务的法定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平台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连带责任)均有所规范。《征求意见稿》在执行层面可进一步细化操作标准,实现责任承担精细化。
“确立‘谁控制谁负责、谁知情谁报告、谁决策谁兜底’的归责结构,才能有效防止出现监管责任真空。”万方认为,应进一步厘清平台主体责任的边界。平台责任范围应与其实际能力成正比,监管要求不应超出其合理资源与技术能力。
“平台应就其可接触、掌控的信息进行监督,免责前提应当是已履行合理注意与报告义务,行政机关应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最终兜底责任。‘互联网+明厨亮灶’实践中,应区分商户拒绝安装或故意停用、平台技术故障、商户自备设备故障、监管系统故障或接口兼容故障等情形进行差异化的责任认定。”王青斌认为,平台能否对海量商户实现高质量、防欺诈的实地审查尚存疑问;异地管辖对基层监管的跨区域协作能力与资源配备提出更高要求。他建议,建立平台“尽职免责”机制,激励其履行审慎义务;构建跨平台“黑名单”共享库,阻断违规商户跨平台重入,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为平台外卖行业健康发展划定了“安全线”,相信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与严格的执法协同,我国平台外卖行业有望迎来更加规范、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将得到更坚实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