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司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以湖南郴州两级法院实践探索为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丰富风险处置资源和手段,构建风险防范化解体系,保障金融稳健运行”。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紧盯风险、严防“爆雷”,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是党中央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之一。基层法院如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金融纠纷预防化解、协同强化金融行业治理?本文以湖南省郴州市两级法院的实践探索为样本,试探讨基层法院推动实现涉金融纠纷实现高质效化解、高效率执行、高效能治理,助力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依法严惩金融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重从严惩处非法集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洗钱等金融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同时,将追赃挽损作为涉金融犯罪案件处理的重中之重,贯穿于案件审判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坚决防止犯罪分子隐匿、抽逃、转移财产。强化审判执行无缝对接,实行审判执行一体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切实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比如,2024年以来,郴州法院审结非法集资、养老诈骗、洗钱、操纵证券等涉金融犯罪202件442人,查控、追缴赃款赃物1.72亿元,有效地确保了国家安全和区域社会大局稳定。主动对接、融入党委政府金融风险协同处置工作,进一步推动党委、政府牵头建立违法涉众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完善涉非法金融、互联网金融等可能引发群体性债务案件立案的预警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高质效化解金融纠纷。持续完善金融纠纷案件办理机制,优化案件办理流程,推动实现金融纠纷公正高效化解。一是对金融纠纷实行类案专审。比如,郴州中院深度应用“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出台保理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指引,对金融借款纠纷和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类金融纠纷实行类案专审,推动实现金融纠纷高效化解。二是建立“示范性判决+批量化解”机制。针对金融纠纷诉请存在共通性特点,推出“示范性判决+批量化解”机制,以示范判决促进类案调解,推动实现金融纠纷“审一案、调一批、防一类”的良好效果。比如,郴州法院推出“示范性判决+批量化解”机制后,2024年以来,受理金融借款、信用卡等金融案件27161件,涉及金融机构187家,平均审理结案时间仅为48.44天,较其他案件提速28%。三是及时兑现胜诉权益。落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要求,持续开展涉金融专项执行行动,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全力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如郴州法院2024年6月以来执结涉金融借款合同案件7839件,清收不良贷款8.87亿元,有效助力郴州中小金融机构化险脱困。

  推动更多金融纠纷非诉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汇聚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专业调解组织、综治中心形成解纷合力,推动更多金融纠纷实现非诉方式化解。一是注重激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作用。坚持把非法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激发专业性行业性力量调解化解纠纷内在潜能,共同推进金融纠纷预防化解。例如,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引入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调解工作室,吸纳金融业务能力和法律专业素养兼具的专业调解员常驻调解室,打造金融纠纷专业调解平台,近三年来成功调解金融纠纷案件1056件。二是注重压实对人民调解组织指导职责。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责,做实指导专业性行业性调解法定职能,通过业务指导、“同堂培训”、“调解观摩”等方式积极培育基层解纷力量,促进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金融纠纷。三是注重发挥金融纠纷调解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入库案例及“两批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区域金融纠纷更多以调解方式化解。如2024年以来,郴州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涉金融纠纷6072件。

  助力金融行业高效能治理。持续强化司法审判延伸职能,做实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助力金融行业实现高效能治理,有效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一是以司法建议促进有关机关强化金融监管。在依法公正办理涉金融案件的同时,深入思考案件背后折射出的金融治理领域问题,通过司法建议、工作建议等形式及时作出预警,促进金融监管机构全面加强监管,助力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系统治理和源头风险防控。例如,郴州中院2024年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郴州监管分局发送《关于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贷款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建议书》后,郴州金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纳法院司法建议并整改完善相应工作。截至2025年9月底,郴州市金融贷款涉诉纠纷增幅下降21个百分点。二是强化府院联动促进协同共治。依托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创新推出“设立投教基地”等举措,持续优化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指标,着力营造最优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例如,郴州中院会同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湖南证券协会成立全国首个由地方法院主办的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该基地以诉讼服务中心和投教大讲堂为载体,立足“投教+法治”特色,依托法院和证券行业优势,通过对接系统、告知风险及分流调解,做实金融证券纠纷“抓前端、治未病”工作。三是以常态化普法增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金融机构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结合具体案例讲解金融借款合同签订、诉讼的注意事项,就金融机构在经营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点提出工作建议,从源头堵塞法律漏洞,帮助和引导中小金融机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助推金融行业实现健康发展。

  本文为湖南省法学会2024年法学研究课题“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4HNFX-B-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为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