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关于限期确认是否继续履行
“三顺·世纪大都会(中区)”项目2#、3#、4#楼购房合同的公告
(2023)金狮城破管字第0119号
尊敬的“三顺·世纪大都会(中区)”项目自述购房人:
感谢您对“三顺・世纪大都会(中区)”项目续建工作的大力支持!在人民法院的审理和指导以及广西金狮城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对于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监督下,目前由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中昂鑫荣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及代建的“三顺·世纪大都会(中区)”项目施工工作按照预定计划稳步推进,现本项目2#楼施工已进入收尾阶段,并着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3#楼、4#楼已进入室内土建收尾阶段,着手机电工程安装工作;商业部分开始进行外立面施工。
为切实保障全体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回应广大自述购房人就房屋交付事宜提出的不同诉求,管理人已于2025年6月5日发布《关于“三顺·世纪大都会(中区)”项目购房人权益分类处理方案的公告》,并于2025年9月9日再次发布《关于限期完成“三顺·世纪大都会(中区)”项目2#、3#、4#楼合同签订及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公告》。
截至目前,仅有少数自述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其余自述购房人未依照公告期限办理相关手续并明确表示是否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该情况导致本案重整计划执行工作进度缓慢,严重影响本案全体债权人利益,同时导致管理人无法确定需继续向自述购房人交付的房产范围,亦导致本项目可供对外销售房源迟迟无法确定,严重阻碍本项目资产处置工作的进程。本案是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重整案件,不能依法按照重整计划执行要求推进资产处置、分配工作,将影响本案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为此,为保障全体权益人的整体利益,请“三顺·世纪大都会(中区)”项目2#、3#、4#楼已签订购房合同的自述购房人以书面形式限期向管理人确认是否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书面提交确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如确认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请您务必于2025年11月7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继续履行确认函:请签订购房合同的自述购房人本人按套数逐套填写本公告附件1《合同继续履行确认函》,每套房屋填写一份确认函,不得多套房屋共用确认函。
(1)自述购房人为自然人(个人)的,请该自述购房人在确认函中签名、按手印(如自述购房人有多名的,所有自述购房人均须在确认函中签名、按手印);
(2)自述购房人为企业法人的,请该企业法人在确认函中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2.承诺书:请签订购房合同的自述购房人本人按本公告附件3《承诺书》填写。
(1)自述购房人为自然人(个人)的,请该自述购房人在承诺书中签名、按手印(如自述购房人有多名的,所有自述购房人均须在承诺书中签名、按手印);
(2)自述购房人为企业法人的,请该法人在承诺书中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3.身份证明材料:
(1)自述购房人为自然人(个人)的,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自述购房人有多名的,需要提交全体自述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中签名、按手印;
(2)自述购房人为企业法人的,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全部加盖公章。
4.购房合同复印件:每一份确认继续履行的购房合同,均需提供完整复印件。
5.已付购房款材料:每一套房屋已付购房款材料的完整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收据、POS机回单、银行转账回单等)。
(二)如确认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您务必于2025年11月7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解除确认函:请签订购房合同的自述购房人本人按房屋套数逐套填写本公告附件2《合同解除确认函》,每套房屋填写一份确认函,不得多套房屋共用确认函:
(1)自述购房人为自然人(个人)的,请该自述购房人在确认函中签名、按手印(如自述购房人有多名的,所有自述购房人均须在确认函中签名、按手印);
(2)自述购房人为企业法人的,请该企业法人在确认函中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2.承诺书:按本公告附件3《承诺书》填写。
(1)自述购房人为自然人(个人)的,请该自述购房人在承诺书中签名、按手印(如自述购房人有多名的,所有自述购房人均须在承诺书中签名、按手印);
(2)自述购房人为企业法人的,请该企业法人在承诺书中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3.身份证明材料:
(1)自述购房人为自然人(个人)的,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自述购房人有多名的,需要提交全体自述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中签名、按手印;
(2)自述购房人为企业法人的,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全部加盖公章。
4.购房合同复印件:每一份确认解除的购房合同,均需提供完整复印件。
5.已付购房款材料:每一套房屋已付购房款材料的完整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收据、POS机回单、银行转账回单等)。
二、特别提醒
(一)本公告要求提交的材料均应由签订购房合同的自述购房人本人填写、提交,您须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因提交虚假材料、伪造文件或冒用他人身份/名义等不当行为,给相应购房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行为人、责任人承担责任;如给金狮城公司造成损失的,金狮城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民事、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行为人、责任人承担。
(二)如您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则该合同自管理人收到您提交的《合同解除确认函》时解除。合同解除后,您应当就已支付的购房款等损失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若您未在指定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行使权利,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明确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确认函、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或不按本公告附件形式回复的,均视为您放弃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确认解除与金狮城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自愿接受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管理人有权另行处置相应房屋。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相关程序将依法推进。
(四)您应充分知悉并审慎评估自身权利义务及潜在法律风险。无论您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解除合同,均应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任何决定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一)邮寄收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三路9号恒江源商业小区2号楼第18层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收件人:黄律师 15677250821。
(二)电子邮件:jinshichengglr@163.com
(您发出电子邮件后,收到回复“您发给管理人的信件已经收到”则视为发送成功。)
如您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向管理人电话咨询(指定联系人:黄律师,15677250821)。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烦请您务必配合相关工作,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请提前联系指定工作人员沟通处理。
特此公告
广西金狮城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合同继续履行确认函》
附件2.《合同解除确认函》
附件3.《承诺书》
附件1:
合同继续履行确认函
广西金狮城地产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经慎重考虑,现确认继续履行本人/本公司与广西金狮城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以下房屋对应的购房合同:
| 自述购房人姓名/名称(有多名的,需完整填写) |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三顺·世纪大都会(中区)”项目 |
| 房屋坐落 | 地址:防城港市中心区南半部北部湾大道西侧灵秀街北侧 |
| 单元(勾选“✓”): 2栋( ) 3栋1单元( ) 3栋2单元( ) 4栋1单元( ) 4栋2单元( ) | |
| 房号(必填): |
本人/本公司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特此确认
签字(按手印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合同解除确认函
广西金狮城地产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经慎重考虑,现确认不再继续履行本人/本公司与广西金狮城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以下房屋对应的购房合同:
| 自述购房人姓名/名称(有多名的,需完整填写) |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三顺·世纪大都会(中区)”项目 |
| 房屋坐落 | 地址:防城港市中心区南半部北部湾大道西侧灵秀街北侧 |
| 单元(勾选“✓”): 2栋( ) 3栋1单元( ) 3栋2单元( ) 4栋1单元( ) 4栋2单元( ) | |
| 房号(必填): |
本人/本公司同意以上房屋对应的购房合同自广西金狮城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本确认函时解除。本人/本公司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本人/本公司已知悉:合同解除后,应就已支付的购房款等损失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否则本人/本公司将不能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确认
签字(按手印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
承诺书
广西金狮城地产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以下称“承诺人”)就按《关于限期确认是否继续履行“三顺·世纪大都会(中区)”项目2#、3#、4#楼购房合同的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事务,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所提交之全部资料、文件及信息,均系基于真实、自愿之意思表示作出。
二、承诺人保证所提交之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提交虚假材料、伪造文件、冒用他人身份或名义等情形,致使本人、金狮城公司或他人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的,承诺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并赔偿金狮城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承诺人确认,已充分阅读并理解公告及其附件内容。承诺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若存在承诺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材料存在意思表示不明确、不符合公告要求等情形,均视为承诺人自愿放弃继续履行与金狮城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权利,并确认对应购房合同自公告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除、房屋另行处置等)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无需另行通知或催告,并有权依法另行处置相关房产。
四、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即对承诺人具有不可撤销之法律约束力,承诺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回或撤销。
特此承诺
承诺人(按手印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自述购房人为自然人(个人)的,请该自述购房人在承诺书中签名、按手印(如自述购房人有多名的,所有自述购房人均须在承诺书中签名、按手印);
2.自述购房人为企业法人的,请该企业法人在承诺书中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