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销为壳诈骗代理费”的诈骗案真相大白

是真实产销,还是诈骗“外衣”?


  “我们认罪认罚!”随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一起涉及2700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达1800余万元的诈骗案诉讼完结。

  在这起案件中,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将“检警协作”配合贯穿案件侦办始终,扎实的证据和差异化的处理让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同时,检警双方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程,累计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让司法办案不仅有打击犯罪的力度,更有守护民生的温度。


  检方提前介入,侦破1800万元“代理”骗局

  1800余万元,是真实产销,还是诈骗“外衣”?2023年3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多家销售“氧颜花”产品的公司可能存在诈骗行为。

  经初查,2021年,池某等人在福州成立福建氧颜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获得“氧颜花”注册商标后开始委托食品加工厂生产“氧颜花”相关产品。同期,陈某、雷某分别设立福州众赢纤悠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匠心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建探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步销售该系列产品,均有真实产品生产记录与销售流水。

  “从初查结果看,三家公司产销合规,无诈骗迹象。”晋安公安分局为尽快揭开真相,申请晋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官审查后发现,本案从公司经营全链条看处处透着“合法性”,如公司注册登记、劳动合同一应俱全,销售合同、购销记录完整可查。可就在这份“合法”背后,一个反常细节让检察官警觉:公司在招代理商的过程中,聊天方式及用语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就像复制粘贴似的。于是,民警寻找多名代理商,制作笔录并提取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材料。进一步侦查显示,产品交易对象竟然全是代理商,没有一名普通消费者,这与市场交易行为相悖。

  检察官带着疑问,逐页审查比对数百份代理商与公司业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不同业务员在发展代理商的过程中,聊天方式及内容基本相同,这不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常理,更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常见的“话术”;在代理商就产品销售提出异议后,业务员便以“出差”等理由解散微信群,售后以各种借口拒绝退款,这也与电信网络诈骗极为相似。

  “难道是借真实产销之名掩盖诈骗代理费的真相?”顺着这一思路,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针对业务员“话术”来源、发展代理商过程、销售矛盾处置等关键环节展开深入侦查。随着侦查的持续推进,一份份新的证据让这起诈骗案逐渐浮出水面。

  表面上,福建氧颜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三家下线公司是业务往来关系,实则为这三家公司提供包括统一“话术”、虚构人设等在内的全套诈骗支持,是整个诈骗网络的“核心枢纽”。而这三家下线公司则招募大量业务员,由组长负责团队管理与业绩督促,并通过相关软件与微信协作规避客户重叠,构建起严密的诈骗链条。

  诈骗实施中,业务员统一化身“成功中年男子李照”,通过微信发红包精准添加中年女性为好友,用统一话术培养信任后,将其拉入全是“水军”的微信群。群内,“水军”与“李照”打配合展开虚假宣传,一边夸大产品市场需求与功效,并承诺开设“商学院”培训或对接商超、月子中心、美容院等线下渠道,一边制造“代理名额稀缺”“稳赚不赔”假象,最终诱骗被害人缴纳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的不同级别代理费。

  然而事实上,公司不仅没有为客户引流,连像样的广告推广都没有;所谓的“盈利前景”,全靠伪造的微信聊天记录、虚假订单截图来支撑,公司的各类产品始终未在市场流通过。代理费一旦到账,业务员便按照指令,以“出差”“培训”“工作忙”等为由解散微信群,将被害人的微信账号转给售后,售后再以各种借口推诿拒绝退款。

  至此,这起“以产销为壳诈骗代理费”的诈骗案彻底败露。全案共造成2700多名被害人受骗,涉案金额高达1800余万元。2023年7月31日,晋安公安分局将该案第一批犯罪嫌疑人移送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86人全部认罪,检警协作“宽严相济”

  今年7月26日,随着最后一批被告人判决依法生效,“氧颜花”诈骗案86名主要涉案人员的诉讼程序全部完结。

  对涉众型犯罪而言,让全部涉案人员认罪绝非易事,不仅需要定罪证据确实充分,更要将量刑证据细化到每一个涉案人员的行为、获利与情节,做到“一人一档、精准区分”。这一点,在“氧颜花”案的侦办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2022年6月1日,从外地来福州打工的吴某入职“氧颜花”。上班首日,他就被分到何某担任组长的业务组,有人手把手教他用“话术”发展代理商。随着工作的深入,吴某逐渐发现公司所谓的“高回报项目”全是虚构,整个模式更像诈骗。尽管“这事不合法”的念头反复浮现,但“只是打份工”的想法让吴某选择留下。

  案发后,当办案民警出示他工作期间的聊天记录、客户引流数据等证据时,吴某不仅承认犯罪事实,还主动指认同伙,完整还原他所知晓的所有犯罪事实。这种“从底层员工突破、层层向上印证”的办案模式,正是全案认罪的基础,源于检警双方对证据的极致把控。

  “我们全程引导公安机关,将提取到的财务报表进行针对性的审计,按照业务员的金额、小组总金额、部门总金额等分层认定,同时审计出每人的工资及业绩抽成,把最底层业务员的诈骗人数、岗位职责、非法获利都查透。”办案检察官介绍,通过这些审计数据,不仅能完整还原犯罪脉络,更能精准界定每个人的诈骗金额和非法获利情况。

  “侦办过程中,我们同步固定了公司人员名册、业务报表、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些证据与个人笔录、转账记录相互印证,最终有人被认定构成犯罪,有人因情节显著轻微被排除犯罪嫌疑——既守住了“不漏一犯”的底线,也筑牢了“不冤一人”的防线。

  同时,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始终恪守“引导不主导、介入不越位”的原则。从通过立案监督、追捕主犯规范侦查方向,到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完善证据链,检警协作不仅将已到案的三家公司涉案人员全部纳入犯罪审查范围,还追加起诉了8名此前未被移送的嫌疑人,实现了“全链条打击”。

  针对涉众型犯罪“重定罪、轻量刑”的普遍痛点,该案在侦查阶段就给出了破局方案:检察机关明确引导公安机关重点收集四类证据——人员管理架构(定层级)、业务分类(定参与度)、财务流水明细(定获利)、业务发展记录(定涉案金额)。这些证据不仅是区分主犯、从犯的核心依据,更让“每一笔涉案金额、每一分违法所得”都有据可查,为精准量刑打下坚实基础。

  86人全部认罪,77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一在涉众型案件中罕见的成果,背后是检警协作的深度融合,更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落地。扎实的证据和差异化的处理让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而全程释法说理则让司法既有打击犯罪的“力度”,也有保障人权的温度。


  追赃600余万元,答好民生“必答题”

  追赃挽损不仅是弥补被害人损失的关键,更是彰显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环节。该案中,检警双方自提前介入起便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从涉案银行卡的精准冻结,到嫌疑人的主动退赃,最终累计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涉众型诈骗案的资金往往‘藏得深、转得快’,等侦查后期再追,很可能只剩空账户。”检察官介入案件后,便要求公安机关立刻冻结涉案三家公司的对公账户、微信对公账户以及公司法人、股东的个人账户等180余万元,同时提出建议,“将这些核心账户进行资金穿透,再顺藤摸瓜找分支。”

  与此同时,办案民警针对业务员层级的资金排查也同步展开。像吴某这样的底层业务员,检察官提出“一人一档查资金”的要求,引导民警梳理每名业务员的工资流水、客户转账记录,锁定了所有业务员的抽成获利。“提前介入让我们更好地推进定罪证据和财产线索的同步侦查,从一开始就把资金链盯紧了。”办案民警说。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通过证据开示的方式,明确告知各被告人基于在公司实施诈骗活动所获得的“底薪”“工资”“奖金”也属于违法所得,同时展开认罪认罚制度释法,将追赃挽损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度绑定——通过精准量刑建议,让嫌疑人清晰认识到“退赃与否、退赃多少”直接影响量刑建议。

  同时,检察官还针对不同层级被告人制定了“分层退赃引导方案”。对主犯,重点强调“全额退赃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如池某在冻结180余万元基础上,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最终量刑时获得酌情从轻;对从犯,结合其涉案金额与获利情况,明确“部分退赃可体现悔罪态度”,像黄某非法获利8000元,但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后,检察官在量刑建议中建议对其适用缓刑;对8名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要求其“全额退赃”作为不起诉的重要依据,确保被害人损失最大化挽回。

  当最后一笔2万元退赃款汇入指定账户,“氧颜花”案累计追赃挽损金额达到600余万元——其中冻结资金180余万元、主动退赃410余万元。这些资金将在案件生效后,通过“被害人信息核对—资金甄别—公示—发放”的流程,逐一返还给被骗群众。

  “以前总觉得‘破案了钱也回不来’,没想到公安和检察院不仅把人抓了,还帮我们追回部分损失。”一名被害人在核对损失信息时感慨道。

  这份认可的背后,是检警双方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程的坚持。正如晋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夏巧平所说:“对涉众型诈骗案而言,追赃挽损绝非‘附加题’,而是关乎民生的‘必答题’。只有让被害人拿回钱款,才能切实达成案结事了人和,这也正是我们高质效办案的核心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