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充电桩怎么装不侵权?
法院拆解三类纠纷,明确使用规范
随着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市场的渗透率持续提升,村域内个人充电桩安装需求正迎来爆发式增长。农村住宅独门独院的特点,本为充电桩安装提供了天然便利,但当前针对农村充电桩规划、管理的规章条例尚不完善,导致报装位置争议、公共车位占用、违规停车充电等矛盾频发,既影响邻里和谐,也成为新能源汽车下乡的“拦路虎”。
为明确农村充电桩安装的合法边界、破解纠纷困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涉村域充电桩相邻纠纷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拆解出3类典型争议场景,并结合判决要点明确了安装使用规范,为农村居民安全合规安装充电桩提供参考。
充电桩报装不统一,邻居不满起争议
潘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2023年8月,潘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凭村委会开具的个人合法宅基地证明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因自己家门前东西伙道较窄,无法驶入车辆,而邻居张某家紧邻南北向村级道路,经张某同意,潘某将充电设施安装在张某家西侧院墙上。后潘某将车辆停放在张某家西侧充电。
该充电设施恰巧与王某门前的东西向伙道相对。王某认为潘某停车充电的位置影响了自己正常出行。于是王某在潘某充电设施处长期停放一辆三轮车,阻止潘某停车充电。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王某将潘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潘某拆除充电设施。
庭审中,王某指出潘某申请报装的位置与实际安装位置不一致。他表示,安装个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应当以个人有固定车位为前提,潘某在公共道路上安装个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不符合规定,影响了自己正常出行,也对自己宅院带来了安全隐患,要求潘某拆除新能源车辆的充电设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村级道路未规划固定停车位,附近村民在道路两侧自行停放车辆。潘某在村级道路一侧安装个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是受个人宅基地位置所限而作出的必要之选,且张某对此并无异议。潘某安装充电设施处的道路宽度,在停放一辆小型汽车的同时不妨碍其他小型汽车顺畅通行,因此潘某安装个人充电设施的行为未对王某及其家人生活、出行产生实质的影响;且潘某所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是通过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正规品牌车辆,充电设施也是经过施工可行性、现场勘验、服务验收等流程后确认安装的,潘某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在农村,作为个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申请人,应当以家庭宅基地范围内作为安装充电桩、停放车辆的首选;但家庭宅基地无法满足安装、停放条件,应当在不违背公共用地车辆停放规范的前提下,综合考量生活便利、绿色节约、公平合理等因素,在征得拟安装位置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后,确定安装位置。作为近邻,应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积极营造健康、和谐、良好的居住环境,在未造成实质性妨害的情形下相邻关系各方应保持一定的容忍义务。如果确实造成非紧迫情况的妨害,亦应当通过基层组织调解、司法诉讼等方式化解,避免矛盾激化。
占道充电应互助,私划车位不可取
赵某与韩某是同村村民,两家共用一条村级道路。2024年2月,赵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并在自家临街的院墙外安装了充电设施。为了保证自己能随时停车充电,赵某在充电设施的周围放置了一圈锥桶,形成了“专属”停车位。邻居韩某认为,村级道路停车紧张,赵某占用公共道路圈划车位的行为严重损害他人的停车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赵某移除锥桶。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村级道路尚未规划停车泊位,附近村民长年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停放车辆,在案涉道路两侧规范停放车辆的行为并不会对他人造成妨害。虽然充电设施安装在自家院墙外,停车充电时会占用公共场地,但不意味着充电设施的所有人对村级道路相应位置享有专属使用权。本案中,赵某为了个人利益,通过放置锥桶的形式侵占公共道路作为个人专用停车位,侵害了他人停放车辆的权益。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向赵某释法说理,赵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自行清除了锥桶,韩某也撤回了起诉。
法官提示:
个人在使用安装于家庭宅基地范围外的充电设施时,应遵循更严格的规范要求,谨慎对待个人私权利的权利边界。在村域公共用地停车充电时,应当遵守公共场地停车管理,个人不得也无权改变该停车场地的公共属性,擅自圈划停车位、长期放置个人物品恶意霸占停车位的行为均对他人构成妨害。如同一停车区域有多人安装充电设施时,应确保停车充电位置的流动性、共享性,在充电完毕后及时驶离车辆,避免产生使用冲突。一旦发生使用冲突,应以亲邻为本,进行友好协商,妥善解决争议。
充电车辆肆意停,妨碍通行需纠正
李某与刘某是同村村民,两家南北相邻,出入时共用东侧一条村级道路。李某是一名网约车驾驶员,几乎每日都要给新能源车辆充电。为方便充电,李某经常将车头朝东北方向斜横在公共道路上,或东西向停车。
邻居刘某认为,李某停车充电占用了大部分公共道路,剩余道路宽度无法满足其他车辆正常通过。李某则表示,该条道路南北都可以出村,自己停车并不妨碍刘某出行,并指出刘某多次拔掉充电枪,故意妨碍自己充电。双方多次发生争执。为此,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保证留出合理的出行通道。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现场实地测量了道路宽度,确认在李某东西向停车充电以及未足够贴墙充电时,其他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等相邻关系。李某与刘某两家东侧为村内公共道路,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同时,应互相为对方通行提供便利,合理使用公共道路。两家在各自宅院外贴墙停车,应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李某停车充电方式不当,在停放车辆后,预留的道路宽度较窄,妨碍了他人通行。综合考虑各方停车需求及他人通行便利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双方在停放车辆后,该公共道路向南、向北预留宽度不少于2.2米。如遇建房、装修、搬家等特殊情形,需超出该宽度通行的,可另行确定合理通行宽度。
法官提示: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安装个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实现了自身的充电自由,但是充电自由不能凌驾于他人通行自由之上,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要将自己的权利限制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因此在公共道路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时,应确保道路宽度满足两辆以上汽车通行,且充电设施使用人在充电时应规范停放车辆,为他人通行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