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分析及早期预防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刻演变,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不断加速,智能产业、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极大改变全球要素资源配置方式、产业发展模式和人民生活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数字时代已经到来,深刻全面影响每一个人的工作生活,也引发了青少年信息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数据显示,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数量逐年增多,由2020年的236人增加到2021年的3001人,至2022年增加到5474人(较2021年增长82.41%);《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4329人,同比上升27.8%;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提起公诉56877人,同比分别上升4.3%、46%。鉴于此,本文试剖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基本现状、成因,探讨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中的作用。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青少年网络犯罪总体呈现多发态势。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可以发现,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20年至2023年,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2024年,同比下降7.4%。总体来看,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人群集中在16岁至28岁之间,涉及较多的是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一些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受不法分子蛊惑,为获取非法利益,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事后获取少量不法利益。这使得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呈现“低龄化、初犯比例高”等特点。比如,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00后’帮信案”中,被告人孙某某(2003年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将其名下3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其中,2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经审计,上述2张银行卡流入资金共60多万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16余万元。此外,在一起青少年利用手机兼职案中,“00后”孟某某、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获取利益,按照上线要求,使用一部手机通过QQ语音联系诈骗人员,另一部手机拨打指定手机号码,接通后两部手机放置在一起进行语音连接实施电信诈骗,致使被害人被电信诈骗8000元,其间使用手机拨打电话共计726次。
青少年网络犯罪频发的原因
个人主观因素。数字时代,互联网融入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青少年的主要娱乐方式成了手机游戏和网络娱乐。青少年相较于中年人社会经验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社会的认知有限,不能很好地辨别危险。同时,青少年大多处于心理上的叛逆阶段,自我主观意识强烈,追求特立独行和刺激,未意识到互联网背后的复杂性和危险性,易被虚拟网络带来的诸多诱惑吸引,冲动行事。综合来看,个人主观方面,青少年网络犯罪多发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法律知识、道德意识淡薄。相对而言,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离违法犯罪很远,对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认识有限。同时,有的青少年认为网络具有虚拟性,在网络上可以摆脱现实的道德束缚,自己在虚拟网络上做违法的事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甚至对干违法的事存在侥幸心理。
其二,攀比好胜心理影响。青少年年轻气盛,好胜心强,对未知领域有较强烈的好奇心理,尤其是对网络游戏闯关晋级比较热衷,常以购买游戏装备、皮肤等消费,满足自己和同龄人攀比的虚荣心。有的青少年总想挣快钱,满足自己玩乐的心态,从而通过出借银行卡帮助转账、提供手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倒卖游戏币等非法手段获取钱财。
其三,家庭和学校教育缺失。有的家长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的管理,或者将孩子交给家里老人看管,对孩子的网络行为不闻不问,甚至有的家长和老人对网络的危害认识不足,无法在这件事上指导孩子。此外,有的家长管理孩子方式较为简单粗暴,发现孩子沉迷网络以“打骂了之”。这反而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促使其寻求网络纾解自己的情绪。有的家庭父母之间不和睦,导致孩子不能得到父母的有效关爱,使其在网络上寻求安慰。而学校教育有时多以学业成绩为重,易忽视对青少年网络法治知识教育。
网络环境的自身特点。近年来,互联网领域日渐实行实名制,但即使实名制上网,对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来说,网络世界仍不是自己生活的现实世界。同时,受技术等条件限制,网络上的删除痕迹恢复仍有一定不便。具体而言,青少年网络犯罪多发、频发,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其一,犯罪成本低。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类犯罪等只需要提供手机电话卡、银行卡,不需要其他成本高的设备和条件。这使得有的青少年认为通过网络进行违法活动来钱快,来钱多。如果一些青少年资金需求较大,很容易在网络上铤而走险,做违法犯罪的事。
其二,法律监管存在一定滞后性。数字时代,科学技术发展快,新兴领域层出不穷。这使得每隔三五年便会出现新的犯罪形式,而法律的制定和修订需要一定时间,使其存在一定滞后性。
青少年犯罪的早期预防措施
数字时代对青少年犯罪的早期预防,重点应放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上,可通过外在的监管、教育和制约,引导广大青少年意识到网络背后的危险,远离网络犯罪。
加强家庭教育。原生家庭是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养成的重要地方。家庭教育在整个人生教育中起决定性作用。司法实践中发现,青少年网络犯罪多与家庭教育缺失有关。作为父母,很难通过“禁止”避免青少年接触网络,只能通过管理和引导进行规制。首先,家长应让孩子形成正确的用网习惯。学习期间,禁止孩子上网,周六日可以多带孩子参加社会实践,亲近大自然,以防止孩子沉迷于网络。针对一些青少年熬夜上网的问题,应让孩子养成正确的作息习惯。其次,平时与孩子多沟通,了解孩子微信、抖音等社交账号上都有哪些好友,平时都聊些什么,以及孩子玩网络、手机游戏及网络支付的情况等。最后,家长要了解当今网络犯罪的现状、成因及危害,认识到各种网络账号,尤其是具有支付功能的账号,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的正确使用,坚决不能出租、出借、出售。要系统了解现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内容,并让孩子深入了解学习。
加强学校教育。学校作为青少年学习获取知识最多的地方,要让学生意识到数字时代网络犯罪的危险性。学校应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学生健康上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轻信网上的各种信息。同时,学校要普及网络安全教育,定期开展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公检法司机关的作用。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引导青少年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让青少年了解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相关案例,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警示震慑作用,以鲜活的案例对广大青少年进行警示教育。将司法机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结合,筑牢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新长城”。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