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德治意蕴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深厚的德治理念和鲜明的价值取向。深刻领悟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德治意蕴的核心要义,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深厚的德治意蕴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2016年12月9日,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德法共治理念,深刻阐释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既彰显法律的刚性约束,又体现道德的柔性教化。这一治国理政模式通过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良性互动,形成刚柔并济的治理合力,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由此可见,德法兼修是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要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构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应将道德涵养与法学教育置于同等地位,通过课程体系重构、实践机制创新等,使德法共治理念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既提升学生的法律专业素养,又涵养学生的道德价值追求,引领社会法治信仰与道德自觉的良性互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核心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直接参与法治中国实践的前沿力量,法治工作队伍更需要站稳政治立场,秉承公平正义理念,坚守职业伦理操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因此,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坚持“德法兼修”“德才兼备”。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德治意蕴的重大价值

  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德法共治理念,高度契合中国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既秉持开放包容的姿态吸收世界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又深度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德治基因,从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兼具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制度支撑。

  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法治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实践,其运行过程贯穿着特定的价值导向与伦理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体系深度融合的治理范式。在价值维度,以“自由、平等、公正”为理念,借助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运行机制,建构起价值目标贯穿于法治保障全过程的治理体系。在制度维度,通过宪法秩序下的法律法规体系化工程,将道德范畴的核心价值升华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形成道德伦理与法律规则互嵌的制度结构,使“德法共治”从思想理念转化为法治中国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频共振的生动实践。

  厚植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底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德治文化融入法治实践,为文化强国建设注入道德凝聚力与精神感召力,形成了法治与德治协同发力的治理格局。既巩固文化认同,又增强制度自信;既延续文化基因,又为文化创新提供制度保障;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这种创造性转化使传统德治理念成为现代法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大丰富了文化强国建设的时代内涵,进一步厚植文化强国建设的底蕴。


  以德法兼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融合贯通。法治教育以刚性规则明晰人的行为底线,道德教育以柔性引导培育人的价值自觉,二者互补共生,共同塑造公民的规则意识与道德人格。民法典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规范,既强化了法律的伦理根基,也为道德实践提供了制度支撑。将传统“礼法合治”智慧融入现代普法宣传,不仅可以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效能,还可以在社会治理中构建起“守法为荣、失信可耻”的文明生态,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筑牢思想根基,厚植文化土壤。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应坚持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融合,强化法学教育中的思想道德元素,挖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的内容,既通过法治教育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又通过道德教育强化社会责任认同,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德治意蕴,实现文化育人。

  提升法治工作队伍道德素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新时代法治工作者承载着“德法共治”的实践使命,既要尊崇法律、精通法律,又要崇德明理、慎独正身。要在法治实践中实现法律适用与道德判断的价值耦合,让每一份裁决都能经得起检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要推动法治实践兼具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实现专业能力与道德境界同步提升,以法治铁军护航社会公平正义。

  推动领导干部带头践行德法兼修。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既要成为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更应成为道德引领的示范者。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将“为政以德”的传统官箴文化创造性转化为“法之必行”的现代治理要求,实现德治规范与法治权威的同构共进,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和伦理自觉。要探索“德法双考”述职评议制度,倒逼权力运行始终遵循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规范。推动领导干部“以德润法、以法弘德”,以躬身力行促德法认知向实践效能转化,为全社会树立“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榜样。


  以德法共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以德治凝聚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内核。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物质技术的现代化,更是精神价值、文明形态的现代化,必须立足大国历史和现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我国德治理念的独特优势。德治滋养法治精神,使伦理教化既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筑牢文化根基,又能实现公序良俗的制度性转化。法治主要依托正式的国家治理机构运作,而德治则扎根于更广泛的社会自治。要夯实基层治理的德治基石,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德行建设,从而为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环境。挖掘德治理念的治理潜能,激活其作为社会治理的内生性力量,推进多领域、多层次的基层治理法治化,形成与公权力互动协作、共建共治共享的秩序机制。不断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和对社会风化的浸润功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理论提供强大厚实的文化基因、文明根基和人文底色。

  以法治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根基。在国家治理迈向现代化的总体布局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非弱化道德治理功能,相反,德治构成检验法治正当性的伦理准绳,二者协同构建以德化人、尚法善治的公共秩序。中国式现代化以“人民至上”为核心逻辑,通过系统性法治建设将党的主张、人民意志转化为制度优势。在制度设计层面,坚持宪法至上原则,将共同富裕等现代化目标嵌入法治框架。在政府治理层面,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牵引,通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厘清行政边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预期。在司法改革层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阳光司法”等创新实践守护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政治智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建立起体系完备、科学规范的维护社会伦理的法治体系,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美好前景。

  以德法共治提升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种“德法共治”模式,既彰显法治内涵,又厚积道德底蕴;既以至善标准推崇良法善治,又以法律效力防止背德作恶。德法共治,既是对中华文明“礼法合治”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又是对现代治理中价值引领与制度约束的创新性回应。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法治体系,构建“良法善治”的治理框架,既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明晰行为边界,惩治违法犯罪;又强化德治的教化功能,培育公序良俗,弘扬美德义行。德法共治可以有效处理现代化进程中效率与公平、秩序与活力的辩证关系,切实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效能。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德治意蕴,内涵丰富,价值重大,意义深远。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作者单位: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