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新疆昊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刘世辉,于2025年5月向拜城县社会保险中心投诉你公司欠缴其2023年1月至2025年5月的社保。经调查核实,我中心确认你公司应补缴刘世辉2023年1月至2025年5月的社保,多方联系法定代表人无果。我中心于2025年7月11日做出《稽核通知书》(拜社稽通字2025第28号),2025年7月15日做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社稽意字2025第12号),要求你公司补缴对刘世辉欠缴的社保。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彩信方式送达至法定代表人,其拒绝回复,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拜城县社会保险中心


  北京康福塑料制品厂:本局受理的你单位职工谷耀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已于2025年8月18日做出认定工伤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局做出的《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京顺人社工伤认(2220T05526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89445735)。如你公司对该认定结论不服,可自本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久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林与你单位支付赔偿金、待通知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案(广劳人仲案〔2025〕51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7日15时在广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广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利霞: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山东金桥劳务合作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威仲字第0329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周文娟、威海市齐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2025)威仲字第5013 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与你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东莞市森阳印刷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威海俊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威仲字第0286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豪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韦秋兰诉广州市豪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104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9日9时30分在劳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梁志强:本会依法受理了广东富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5)佛仲字第169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1月18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倩影电子商务(惠州)有限公司、广州妆裕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詹凯悦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267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忱立(广州)移民留学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钟秉均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295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西胜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新华速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马文峰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299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2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陈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丝婷与你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2985号),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0月30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朱柒:本委受理申请人梁文君与你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285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裁决主要内容:第一被申请人邓元翔、第二被申请人孙培小、第三被申请人殷光林、第四被申请人朱柒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支付申请人梁文君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3086.64元。当事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朱柒:本委受理申请人叶子豪与你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3179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裁决主要内容:第一被申请人邓元翔、第二被申请人孙培小、第三被申请人殷光林、第四被申请人朱柒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支付申请人叶子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1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9178.71元。当事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周欢:本委受理申请人莫敏凤与你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177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主要内容:1.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莫敏凤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22日期间工资5538.46元;2.支付申请人莫敏凤2024年12月8日至202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92.31元;2.支付申请人莫敏凤律师费5000元。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健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吴华寿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63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主要内容:驳回申请人吴华寿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芜湖市豪诚光伏安装有限公司:关于王德玉、王立东等人投诉你单位分包世达通光伏安装项目施工时工资被拖欠一案。2025年8月15日我局以EMS邮寄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繁人社监理〔2025〕5号),但被你单位拒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繁人社监令〔2025〕5号),主要内容如下:2025年7月15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繁人社监令﹝2025﹞45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3日内支付王德玉等4名农民工工资14700元,然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第三十条第一款“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之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支付王德玉等4名农民工工资合计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元整(¥:147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本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芜湖市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存公告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将下述执行款提存至我处,案号、提存受领人、金额(元)对应如下:(2023)苏0505执170号,唐丽梅:200000;(2023)苏0505执1922号,黄安等人:150000。请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与本处联系。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联系电话:17312610968。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