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 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制定金融法。这对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意义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金融法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适应金融发展实践需要,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更好发挥金融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可以为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把牢制定金融法的正确方向。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既要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更要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金融发展的最大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加强金融法治建设,首先要坚持党对制定金融法工作的领导,把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法治化,把我们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同时,党领导的金融事业,归根到底是要造福人民。因此,制定金融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体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制定金融法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全面贯彻金融工作的根本宗旨、价值取向、运行轨道等,要与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等要求相结合,确保金融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紧紧锚定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坚持制定金融法的时代航向。金融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中央银行体制,发展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为主体的金融体系,持续推进金融开放,基本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反洗钱法等金融单行法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金融法律调整机制形成并有效运转,把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推动金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把“拥有强大的金融监管,金融法治健全,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中拥有强大话语权和影响力”作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内容。随着金融对于强国建设作用更加凸显,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金融领域的基本法,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为建设具备强大的货币、中央银行、金融机构、国际金融中心、金融监管、金融人才队伍等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的金融强国,提供长期性、稳定性的法律制度保障。
精准聚焦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完善制定金融法的制度体系。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完善金融从业人员、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运行、金融治理、金融监管、金融调控的制度体系,规范金融运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因此,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发挥金融法治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以有效保障金融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金融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已建立一些金融重要制度,如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中央银行制度、金融宏观调控制度、货币制度,证券法规定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反洗钱法等规定的分业监管制度和反洗钱监管制度等。但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快速发展,金融跨业综合经营迅猛发展,如何实现对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金融创新活动的有效监管,现行金融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空白。因此,制定金融法要坚持体系统合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补齐制度短板,搭建起涵盖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调控、金融监管的金融法“四梁八柱”。
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涵养制定金融法的文化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仅要推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基础设施等“硬实力”不断增强,还要促进价值观、行为准则等“软实力”提升。要既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又彰显现代金融元素、金融理念、金融精神。202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完善立法原则,第八条增加“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规定。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对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表达比较充分且一致,对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地表达着墨不多。在制定金融法过程中,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将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融入金融法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等条款中,为金融法制定注入强大文化基因,有效提高金融法律和市场规则体系的适应性及社会认同。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