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意义、法律风险及规避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这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一脉相承。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提出,既再次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又进一步凸显了“三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带动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强国建设的根本动力,将生物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应用于广阔的农业生产场景中,可以有效改变农业生产发展的状况,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重点关注在革新生产方式、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会带来哪些新型法律风险,又该如何应对这些法律风险?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意义
第一,推动农业技术变革。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浪潮下,农业生产正朝着智能化、精准化方向推进,全球农业竞争格局正经历着深刻重构。发达国家在生物育种技术、智能农业设备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大大压缩了科技创新向产业创新转化的周期。这使得发展中国家不得不面临技术依赖风险与产业升级的双重压力。对此,我国适时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这是适应全球科技变革的选择。它将推动生物育种、基因编辑等颠覆性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场景,从而重塑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格局,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第二,突破粮食资源瓶颈。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国家统计局2024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2024年粮食产量数据的公告》显示,2024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已突破1.4万亿斤大关,相比2023年增长1.6%。据往年的同期报告,2023年比2022年增长1.3%,2022比2021年增长0.5%。虽然增长稳定,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内粮食供需紧平衡态势将会长期存在。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变,全球粮食供应链不稳定不确定性增加,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频发等多重风险叠加,迫切需要提高粮食保供能力,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而农业新质生产力代表的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可以高技术、高效能和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因此,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成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产供的内在要求,即以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生产要素重组、产业结构升级,突破资源瓶颈,构建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第三,重构农业要素结构。针对我国“大国小农”特征下的土地细碎化、劳动力老龄化、资源约束趋紧等结构性矛盾,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可以实现农业生产力质变。其一,通过垂直农业、盐碱地改良等新技术的运用解决耕地资源紧张难题。其二,智能农业机械的研发和应用可以吸引年轻劳动力投身农业生产。其三,农业大数据覆盖形成农产品产销全链条市场化,增强农业的竞争优势和整体效益。新质生产力通过技术渗透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可更有效破解我国农业结构转型难题。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潜在法律风险
第一,可能导致农民权利受损。当前,农业从业者有大量老龄人口,其数字技术、技能存在一定短板,数据安全意识不强,对法律条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认知障碍。在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农业经营时,这些农业从业者易出现认知错误、操作失误等问题,比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合同相对方进行授权、签订不利合同条款或者生产数据泄露等,以至于自身合法权益受损,陷入利益纠纷等。此外,部分农民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这使得其在技术应用、品种选育、数据使用等环节面临较高的侵权风险。这些风险既可能使农民在无意中承担法律责任,也可能使其成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
第二,可能面临环境合规风险。绿色发展是新质生产力的应有之义。将现代科技与管理引入农业生产可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但减少环境负担也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发展新质生产力常常会应用新型技术,而新型技术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可能使农民在使用智能设备时存在合规盲区,由此易引发一系列违法违规问题。比如,智能设备的农药配比超出法定范围,无人机工作过程中“误伤”保护物种,以及新型农业废弃物处置不当等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环境违法,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法律责任承担具有不确定性。智能农机、各类传感器、无人机、人工智能决策系统等农业生产技术的引入,使农业生产更为精准、更易掌控、更加有效,但其在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更复杂的法律责任风险。比如,智能农机的操作责任风险、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数据管理风险及农产品的质量责任风险等。针对多样化的技术应用场景,现行立法对相关技术应用的责任分配机制尚不完善,这可能使在智慧农业场景中各个主体要承担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与不可估量性。一旦承担的风险大于其依靠新质生产力获得的收益,不但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初衷相违背,还可能大大降低农业生产主体对新质生产力的信心与信任。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的路径
第一,完善相关法规,加强法制宣传。在大力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同时,必须紧紧围绕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同步创新农业相关立法。立法主体需及时、深入地研究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积极探索标准化合同范本和农业数据产权认定与保护机制等,推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助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立法进程。农业劳动者作为新质生产力引领农业强国建设的关键,其产权认知的深度与广度直接决定着农业强国建设的质量,必须通过法制宣传、法律赋权,加强农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观念。可以在春耕备耕、品种交易旺季开展“护农知产”专项行动,通过短视频平台推送情景短剧、用“方言解说、实景演示”等方式,破除农民对知识产权的法律认知障碍。
第二,多方协同破解环境合规风险。其一,政府需积极履行普法职责,尝试将专业、抽象的法律表达转化为贴近生产实际的指南和操作提示。比如,可以推广环境合规口袋书等便携式说明书,方便农民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其二,设备开发商可以在系统中设置环境合规校验模式,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和监测,避免设备在运作时推荐超标超量的农业生产方案,从而引发突破生态红线、违反环境法规的风险。其三,各部门可以协作对农业生产环境合规进行严密的规制和监管。例如,生态环保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可以联合制定标准,或者引入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环境合规问题进行专门监测。除此之外,农民自身也要主动深入学习和理解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形成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农民参与的多方共治,在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中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双赢”,助推绿色农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细化责任承担机制。智能设备应用于各种农业生产场景过程时,技术人员要对其进行充分的测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及时对设备进行更新养护,避免出现技术漏洞和安全风险。对于因设备本身缺陷引发的责任,设备生产者要承担产品缺陷责任,可以通过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以便应用于农业生产场景,对技术替代传统经验引发的问题准确进行责任界定。农民作为生产主体,在新设备引入过程中,要自觉接受技术培训,主动学习和掌握新设备的使用技能,避免出现操作失误等问题。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通过创新农业领域相关立法、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保证环境合规、明确法律责任等措施,筑牢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法治根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未知风险,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