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蓉)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的系统治理原则和“加强长江流域司法保障建设”要求,指导长江流域法院更好履职尽责,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典型案例。
本批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典型案例共4个,分别为丁某平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陈某森盗伐林木案;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诉云南彝良瑞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秦某勇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寄予厚望,提出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强调要坚持把强化区域协同融通作为着力点,沿江地区要坚持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增强区域交通互联性、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稳步推进生态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机制、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作出重要部署。
本批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有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生动体现。如,丁某平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系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加强生态修复协作,协力维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典型案例;陈某森盗伐林木案系人民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借力行政机关专业技术能力,丰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查明方法,探索在刑事案件中一并解决生态损害修复赔偿的典型案例;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诉云南彝良瑞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是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加强生态修复协作、联合普法宣传的典型案例;秦某勇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则系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委托协同执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的典型案例,为推动长江流域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提供了有益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