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办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800亩林场变成巨型垃圾填埋场


  轰隆轰隆,咔嚓咔嚓……2020年的冬天,家住北京市房山区某村干部的马一水(化名),半夜三更常被这不知来自何方的轰鸣声吵醒。

  该村三面环山,拥有辽代古塔等历史遗迹。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渐入佳境。

  但这山上的轰鸣声让马一水颇为头疼,许多村民反映,他们常被半夜吵醒。无奈之下,马一水多次组织村民巡山。终于,在一天黄昏,有村民发现一辆盖着苫布、流着臭水的渣土车,经由村庄向山里驶去,他们急忙拦截。

  不料,这一拦截,竟牵出一桩大案。


  不要钱的“卸土”

  村民原本计划拦住上山的渣土车问问为何半夜三更施工,谁知,这一拦截不但吓跑了司机,还让从山沟驶出来的另外两辆空渣土车司机跟着跑路。联想到自2019年底以来上山路被碾轧出的深沟,马一水感觉事情不简单。

  流着臭水的渣土车为何上山?深夜的轰鸣声与此有何关系?带着种种疑问,马一水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作了汇报。当地政府迅速组织执法单位介入,牵出了一起多人涉案的污染环境案。

  据犯罪分子张某甲到案后供述,张某甲的父亲从刘某某处以200万元的价格转租了该村800亩林场(合同上写为“荒山”)。不久后,张某甲开始伙同他人在林场等地非法开采页岩,后被判刑4年。刑满释放后,他又接手别人中标的樱桃种植、矿山恢复、小流域治理项目。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巧遇2019年雨季,山路被雨水冲毁,张某甲遂雇佣车辆拉工程尾料垫路。在此过程中,有司机表示可以从外面找拉土车“免费卸土”。

  这让张某甲觉得很“划算”,他没多想就答应了下来。但没过多久张某甲发现,那些“免费卸土”的车辆拉来的根本不是普通土方,而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这让张某甲有点害怕,但司机表示可以付钱。

  因为有钱可赚,这让张某甲从一开始的默许,渐渐变成了主动联系招揽。后来,霍某某、隗某某等“大客户”不约而同和他达成“独家代理协议”——由他们负责联系需要倾倒垃圾的车队,张某甲只需提供能堆放垃圾的场地就行。

  案发后,警方调查发现,张某甲先后雇佣冯某某、许某某在山口“望风”——在现场核实车牌号和垃圾种类、收取费用、指挥倾倒位置。而霍某某、隗某某的“独家代理协议”也让张某甲运营林场倾倒垃圾的价格一路飙升,生活垃圾的价格最高涨到每车900元。不到两个月,冯某某就为张某甲收取倾倒垃圾费用30余万元。

  2021年7月,张某甲运营林场收纳垃圾的事引起警方注意。经过侦查,2021年8月20日,张某甲被依法拘留。


  办案遇上“拦路虎”

  张某甲被抓后,霍某某、隗某某、冯某某、许某某等人先后被羁押并逮捕。该案经过进一步审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污染环境罪对张某甲等人提起公诉。

  “刑事被告人的范围是否与民事被告人的范围相同?民事公益诉讼是单独提起还是和刑事诉讼一起提起?”负责该案刑事部分审查起诉的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隋丹介绍,前期沟通时,在提起诉讼具体方式上,大家存在争议。

  为此,房山区检察院邀请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学者及上级检察院办案专家进行了论证。经过充分论证,受邀专家达成共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更适宜,可依托刑事程序固定的证据与事实,减少重复取证,提升整体诉讼效率,避免裁判冲突,实现刑民协同维护公益;刑事被告人范围的确定以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标准,而民事则要看侵害公益后的责任分配和承担方式,未达刑事标准但导致侵权损害的,仍需承担民事责任。这些共识为案件办理明确了方向。

  分歧解决了,但还有更大的生态损害计算问题。“我们参考了其他同类型污染环境案件的鉴定费用,经过初步估算,此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可能高达100万余元。”负责该案公益诉讼部分审查起诉的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黄河说,“鉴定费这么高,让人头疼。”

  能否不降低鉴定标准而降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房山区检察院为此积极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求助。北京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通过组织招标,最终确定鉴定机构,并先行垫付了鉴定费用。

  同时,房山区检察院委托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测定环境污染侵害范围及倾倒垃圾车牌号,并出具了报告。根据报告,办案人员发现张某乙名下车辆曾进入涉案地块近300次,倾倒垃圾数量巨大,遂将其追加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

  经鉴定,该涉案地块非法倾倒固废共12处,占地面积超5.4万平方米,总量超31.9万立方米。其中,非法倾倒建筑垃圾31.3万余吨,生活垃圾总量13.5万余吨。土壤污染面积超1.7万平方米,受污染方量超5000立方米;共造成包括固废处置、生态环境修复等损害高达1亿余元。

  2022年7月20日,房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10月20日,房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房山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张某甲等人6年10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要求判决生效后30日内,张某甲赔偿生态恢复费、其间功能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鉴定费用等共计1.4亿余元,霍某某、隗某某、张某乙等公益诉讼被告人,分别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承担15%、15%、2%的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隗某某、张某乙提出上诉。2023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一起因污染环境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暂时告一段落。但隋丹、黄河等检察干警的工作没有止步于此。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房山区检察院以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对司法机关查出的、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倾倒垃圾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涉案车辆进行公告、确定车主信息。最终,推动属地政府处罚32家违法运输公司,处罚金额共计2500余万元,对违法运输行为形成了强力震慑。

  该案引发房山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相关情况汇报党委、政府后,党委、政府在全区启动了非法倾倒垃圾专项整治、农村土地承包情况专项排查、12345涉垃圾类举报线索月汇报制度,有效遏制垃圾违法倾倒问题,形成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黄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