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不断探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路径
本报讯(记者武浩然 通讯员颜莎莎 田家宁) 从行政机关接连败诉到不断被法院确认程序合法,5年时间,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行政机关的败诉案件,从2019年的19件到2024年持续至今的“零败诉”,这一深刻变化离不开府院联动的“双向奔赴”。
近年来,宣恩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与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推动府院联动向机制化、常态化、全覆盖发展,创新“三级过滤”机制,促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走深走实,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层面持续发力,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直面痛点,“白皮书”成精准诊疗仪。曾几何时,密集的行政协议纠纷、非诉执行案件暴露出执法不规范的沉疴。“我们的执法方式有待优化,针对暴露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宣恩县某行政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判决书时感慨。
“体检报告”绝非一发了之。自2022年起,宣恩县法院对类案特征进行归纳,发出多份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成为直指病灶的“法治诊疗单”,将不同类型的败诉原因,如程序违法、证据不足、权限不清,条分缕析,精准“晒”在阳光下。2024年,针对违法建设领域暴露的执法边界模糊难题,宣恩县法院推动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查处工作的通知》,厘清相关部门的“责任田”,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制度长出“牙齿”,规范才成硬约束。在宣恩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白皮书”与《宣恩县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确定的问责机制紧密捆绑,执法问题直接关联干部问责,让“依法行政”从纸面要求转化为悬在头顶的“利剑”,真正形成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严肃追责”的闭环。
源头疏浚,“三级过滤”破解“诉讼之困”。“行政争议化解不能仅靠事后裁判,更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为此,宣恩县法院创新构建的行政争议“三级过滤”机制,成为化解争议的源头活水:第一级,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有错主动改,将争议消弭在萌芽,宣恩县34家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执法程序、自由裁量等问题32项,全部实行“问题—措施—责任—时限”清单化管理,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反弹。第二级,行政复议调解发力。复议机关不再是简单的“二传手”,而是搭起柔性解纷平台,成为调解主阵地。通过发挥专业优势,复议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真实诉求、潜在意图作出回应,更快找到符合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实现对话与对抗的转化。第三级,法院协同推进多元化解。在宣恩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设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整合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骨干联合“坐诊”,合力攻坚。今年举办的全县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班,覆盖了全县34家行政执法单位185名一线执法人员。
案件数量是最好的晴雨表,全县行政案件收案数从2021年的125件锐减至2023年的48件,收案数量持续低位运行,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一把手”出庭常态化催生法治自觉。近年来,宣恩县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推行“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制度,通过“以案释法、以审促治”的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新路径,让“一把手”出庭直面争议成为常态。通过“面对面”参与庭审,负责人直接回应群众诉求,接受司法审查,倒逼行政行为规范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连续三年保持100%,“一把手”出庭比例超5成。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并出声,就行政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化解争议的优势。让‘关键少数’在法庭直面问题,有效避免了‘一案纠错、类案再犯’。同时,我院持续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将法庭变为‘法治课堂’,以案为镜,让法治教育全覆盖,执法人员直观感受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宣恩县法院副院长廖静说。
下一步,宣恩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3+N”工作机制,不断探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路径,努力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