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演进的新形势,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自立自强,突出应用导向,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如何推动我国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笔者认为,关键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
准确把握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新定位
当前,以算力、算法和数据为核心支撑的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深刻改变社会生产关系和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其主要影响聚焦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工智能技术引领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当前,全球人工智能竞争博弈日趋白热化,各国力图抢占“战略高地”,美国通过《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强化芯片封锁,欧盟2024年推出《人工智能法案》强化规则壁垒。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能力与发展水平,成为各国展现竞争力的风向标。
人工智能技术成为科研范式变革和科技创新突破的加速器。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譬如DeepSeek凭借高性能、低成本、全开源的优势,以开源模式引领产业发展,不断强化市场竞争力。以开源共享、算力设施共建等方式实现创新要素聚集,加快创新要素的循环,可以有效降低创新成本;算法应用与大模型本地部署等加速技术落地,实现万物互联,打破知识领域界限,优化创新生态,极大地提升科技创新效能。
人工智能技术成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数字引擎”。目前,人工智能技术正从实验室快速走进商业场景,引爆商业新业态,仿生机器人、人工智能跨影像诊断等陆续进入人们生产生活,智能驾驶、智慧农业、低空经济等应用逐步拓展。目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图谱呈现三大态势:技术渗透从消费端向基建化延伸,应用场景从单点突破向系统集成演进,价值创造从效率提升向跨界融合跨越。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加快深度融合,将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核心驱动力,有利于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新赛道。
客观认识人工智能带来的发展机遇与风险挑战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工作部署,推动人工智能综合实力整体性、系统性跃升,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从发展机遇角度看,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第四次科技革命如火如荼演进,引发产业变革加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国数据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使得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广阔、市场空间巨大。
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在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囿于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能力、产学研深度融合不足等原因,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是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等方面,急需完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国家安全”等全链条体制机制,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产业布局,突出科技赋能。另一方面,囿于对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的把握不够,相应制度机制与治理框架回应技术变革不及时,包括如何构建全球治理框架避免人工智能鸿沟和技术封锁、如何以法律规则避免技术工具化、如何以安全监测预警体系避免技术应用的风险等。
科学构建人工智能发展监管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视差距、加倍努力,全面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完善人工智能监管体制机制,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构建人工智能监管机制要着重考虑三方面问题:一是发展与安全,优先关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与产业发展,同时考量规制及其安全;二是要从全球竞争视角关注国内技术应用、场景拓展与产业水平,推动构建全球合作公平治理框架,弥合人工智能鸿沟;三是既要有基于技术现实的静态治理规则,更要有前瞻性的动态规范体系。具体可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优化科研创新与产业政策,构建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持续加强基础研究,强化高端芯片、基础软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优化创新激励政策,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加强创新要素聚集,加速科技创新突破;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机制,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创新发展;完善算力和数据开发利用机制,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推动基础设施共享与数据资源融合应用。
完善平台与数据治理法律,构建安全高效的约束规范。推进人工智能治理法治化,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安全与发展理念贯穿于技术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完善人工智能发明授权规则,明确排除授权范围,激励技术研发与应用;完善数据交易和保护法律,加强数据资源和语料库建设,强化数据质量标准,推动数据资源开发与共享,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确保数据安全;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基于技术分层与商业场景,完善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规则,实现开发者、所有者、使用者与平台等主体的利益平衡;探索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规则,为相关主体和公众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从而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优化开发应用规范与伦理准则,构建行业自治机制。探索大模型技术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齐的技术实现机制,以规避技术滥用。比如,通过算法设计、数据筛选、目标函数优化等技术手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工智能系统的目标、行为。优化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将有关隐私、偏见、歧视、公平等伦理关切纳入伦理准则,以透明性与可追溯性防止“算法黑箱”,规制算法偏见,引导形成伦理规范并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为相关主体提供伦理指引;推进行业自治机制,规范人工智能的研发、提供和使用等活动,强化增进人类福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伦理素养等要求。
强化监测预警与响应体系,构建技术管控机制。完善基于安全的技术应用规范,严守安全红线与底线,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优化多主体协同参与治理机制,实现使用者应用监督机制;建立开发者、部署者风险自评估、全周期合规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监管者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畅通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渠道,敦促平台落实合规管理激励机制与处罚措施。构建风险评估与分级分类处置机制,实现垂直领域风险动态评估。根据风险分级梯次设置准入门槛、治理义务与运营监管措施,嵌入适应性治理。完善风险事件预警响应程序。根据风险评估与分级分类,构建逐级响应、社会警示与应对举措,落实不同主体义务及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
强化国际合作与协调对接,构建全球治理框架
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广泛开展人工智能国际合作,为弥合全球“智能鸿沟”作出中国贡献。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合作体系共建,深入研究“信息鸿沟—数据鸿沟—智能鸿沟”的发展变化,推动建立全球人工智能技术与数据共享平台,降低发展中国家参与人工智能产业及数字经济的门槛。推动信任机制强化,充分尊重各国差异性,塑造国家、非政府间组织利益共生的理念共识,建立高效沟通机制,分享经验和资源实现安全与互信。推动规则标准协同,推动各方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跨境数据分级规则、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
人工智能技术正快速重塑全球科技竞争格局,重构科研范式,快速变革中蕴含与以往科技革命截然不同的技术风险,需充分考量全球竞争视域下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实际,统筹技术发展与产业安全、技术赋能与安全治理、静态规范与动态演进等因素,构建可信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监管体制机制,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国参与全球竞争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