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保障创新创造
本报讯(记者田雄 □刘清华)7月30日,《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福建省首部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条例》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保护、服务、管理等全链条活动作出规范引导,将福建省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强化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导向,鼓励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重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
《条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明确当事人配合查处的义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的查处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司法协同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调查官专家库,为案件处理提供专业支撑。
《条例》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各类创新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创新。要求探索闽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台胞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及执业,以及申报担任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发挥台胞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利用闽台知识产权联盟等合作平台,推动闽台知识产权产业项目对接、人才交流和保护协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