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温宿塔河宏运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开赛尔·哈孜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温劳人仲字(2025)11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自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由被申请人温宿塔河宏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开赛尔·哈孜劳动报酬13534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温宿县锦绣街1号温宿县人社局二楼大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温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数字脉搏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陈肖燕(申请人)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685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5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68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谋谋餐厅:本委受理李梦丽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757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5年9月3日10时30分在本委8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8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

  唐山洁兔洗染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么宏满(身份证号码:1302821993****0017)于2021年12月9日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你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中心已于2024年12月13日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么宏满工伤职工保险待遇147504.1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项147504.12元,我中心指定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唐山市路北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收款银行:工行西山支行102124002618

  账号:0403010229300200948

  附言:偿还么宏满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唐山市学院路36号

  电话:0315-7215209

  唐山市路北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袁兴华:本委受理张明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蚌仲裁字第27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仲裁委员会


  泸州兴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兴和向我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5)川1502工受446号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告知书》(2025)川1502工告195号。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宜宾市翠屏区东山路25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领取上述文书,联系电话:0831-2331327,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绍兴柯桥闻高纺织有限公司:本局于2025年5月20日受理李节工伤的申请,对其2024年7月4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调查,并于2025年7月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绍柯工决[2025]02795。因认定工伤决定书邮寄至你单位注册地址被退回,且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交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柯桥区兴越路1718号柯桥区社会治理中心1楼1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4126761。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新疆万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陶发刚、邓士润、张连勇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743、744、745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5年9月4日15时30分在本委8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8 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宣恩县界直岭煤厂:本委受理了代知州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工伤复发确认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代知州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5〕84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湖北言西早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杨清明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停工留薪期确认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杨清明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5〕77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于丁:本委依法受理昆山市玉山镇舍得利工程设备租赁服务部与你方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蚌仲裁字第1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仲裁委员会


  华山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前海四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肖璐诉你方及新疆华凌跨境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738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5年9月5日15时30分在本委8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8 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韩高峰、王传福、徐晓宏:本委受理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西安诺明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诺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侯雷、吕瑞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和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如你方未选定仲裁员,将由万钧担任首席仲裁员,陈保春、钱雪梅担任仲裁员,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8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蚌埠仲裁委员会


  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安徽祥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受理马建设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经多方联系均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你单位不认为马建设是工伤,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蚌埠市南湖路589号811工伤保险科,电话2048680)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桂林森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蚌埠市龙平粮贸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蚌仲裁字第41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仲裁委员会


  湖北桓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绍勇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因采取多种方式都无法对你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公告送达鄂1301工伤举证〔2025〕60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向本局举证,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调查材料作出决定。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于2025年5月9日申请人祖力皮卡尔努尔麦麦提诉被申请人新疆喀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2024]136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新疆喀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祖力皮卡尔·努尔麦麦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3375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4375元、护理费2915 元、停工留薪待遇21000元,共计:223165元。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八道湾路渝二哥毛肚老火锅店(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施平贵(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523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2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52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温泉东路太来亚洗衣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朱艳(申请人)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483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全部申请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48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温泉东路太来亚洗衣店(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骆琪(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482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的工资2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工资100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482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城市新能(新疆)碳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杂克热帕·图尔荪(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454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5792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45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城市新能(新疆)碳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胡凯童(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453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4961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45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城市新能(新疆)碳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欢纳喜·拜不提汗(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455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6713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45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城市新能(新疆)碳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乌木提·克艾斯(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457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5291.66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457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城市新能(新疆)碳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乌尔然·木塔尔江(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458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3609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45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