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徽君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代绍旭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巢劳人仲裁字28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聊城锦茂纺织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广敬与你们单位劳动争议案(阳劳人仲案字[2025]第172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25年8月29日9时在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庭审后15日内请你们到阳谷县人社局303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仲裁裁决书的将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635-6173025。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威海威仕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2024)威仲字第0424 号申请人威海璟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请求申请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于2025 年8 月26 日上午九点第一仲裁庭。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杨思奇: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星屿海文化传媒(威海)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威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依法指定孟凡鑫担任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8月12日9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威仲字第0056号组庭及开庭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威海仲裁委员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威海仲裁委员会


  威海鸿图华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治与你公司之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威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依法指定毕可慧担任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8月12日14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威仲字第0063号组庭及开庭通知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威海仲裁委员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威海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龙岗区黄先荣麦姿养发养生馆:本委受理李睿诉你单位(第二被申请人)及深圳市麦之美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325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李睿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麦之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至2024 年8月2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工资2642.31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 年6月17日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123.04元;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719.82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3256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麦之美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睿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及深圳市龙岗区黄先荣麦姿养发养生馆(第二被申请人)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325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李睿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麦之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至2024 年8月2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工资2642.31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 年6月17日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123.04元;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719.82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3256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禹城金球华地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王凤兰与被申请人禹城金球华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2067356052B,住所:禹城市行政街558号,法定代表人:唐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德仲裁字第342号裁决书。请你方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德州仲裁委员会


  禹城金球华地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王凤兰与被申请人禹城金球华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2067356052B,住所:禹城市行政街558号,法定代表人:唐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德仲裁字第343号裁决书。请你方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德州仲裁委员会


  禹城金球华地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王凤兰与被申请人禹城金球华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2067356052B,住所:禹城市行政街558号,法定代表人:唐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德仲裁字第344号裁决书。请你方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德州仲裁委员会


  禹城金球华地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王凤兰与被申请人禹城金球华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2067356052B,住所:禹城市行政街558号,法定代表人:唐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德仲裁字第345号裁决书。请你方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德州仲裁委员会


  (2025)粤0106民催2号 申请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遗失由其开出的银行汇票一张,付款人账号为3602023619200062801,票据号码为1020004220578501,出票金额为50000元,出票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汇票到期日为2023年12月5日,收款人为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为防止损失,申请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上述票据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刘荣、唐法业、武金超、余维琴、邹爱俊、魏光玲、周隆金、戴世芳、张骥、王超:本会受理的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镇裁字第0507号、0508号、0515号、0518号、0521号、0562号、1124号、1135号、1137号、1146号十案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镇江仲裁委员会


  罗全贵、蒋来文、王义霞、黄胜月、石宝玉、徐魏珊、陶正月、景有林、王在位、周小容:本会受理的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镇裁字第1148号、1164号、1175号、1182号、1191号、(2025)镇裁字第0013号、0028号、0041号、0063号、0064号十案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镇江仲裁委员会


  四川省联盛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亨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德罗劳人仲案〔2025〕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04364.32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诉讼又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汤阴县昌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棠):本委已受理张效平诉你单位劳动关系争议案件(遵劳人仲案2025-【10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8月19日9时在遵化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庭(地址:河北省遵化市建明西街就业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遵化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山东顺亿德纸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天瑞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5)潍仲裁88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潍坊仲裁委员会


  珠海市聚龙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任家猛诉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535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25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10月24 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差额4920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的护理费2194.50 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00.00 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535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力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谭险超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87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期间工资差额18232元(其中2024年2月1084元、2024年3月至5月各6084元、2024年6月2834元)。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87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藏金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换明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44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的工资共计46941元(其中,2024年5月份6934 元、2024年6月份6133元、2024年7月份8000 元、2024年8月份7742元、2024 年9月份8000元、2024年10月份8000元、2024年11月份2133.33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446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领取提存款公告

  冯家忠、何大茂、磨彩杰、李晓玲: 江西日昇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将其于2025年4月25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应付冯家忠(男,1973年8月26日出生)、何大茂(男,1979年11月15日出生)、磨彩杰(男,1971年6月1日出生)、李晓玲(女,1981年10月31日出生)的原始出资额人民币各6682.50元提存于本处,请上述人员于2027年6月13日前持身份证到我处领取。 联系电话:0791-83850930。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