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深圳市弘祥新能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晏葱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1238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28日9时30分在劳动仲裁(3)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益恒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曾社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1469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22日14时30分在劳动仲裁(2)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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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琚(上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宦清丁诉江苏东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1032号),经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相应证据材料,本委认为,你单位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厉害关系,为查明事实,本委依职权决定追加你单位为第三人,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29日9时30分在劳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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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嘉美特皮具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姚雅琳诉你单位的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155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14日期间工资13995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12月14日期间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64.63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12月14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64.74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833.27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12月14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955.3元;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15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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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普思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何海广诉你单位的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445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68824.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44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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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永恒兴压延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晓东诉你单位的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331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92800元。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33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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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普思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汪平诉你单位的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444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87250.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44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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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普思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克琴诉你单位的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42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2559.13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42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雪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惠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1213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27日9时30分在劳动仲裁(3)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柯国新、严建全: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广东辰信电气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4)佛仲字第324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延期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5年8月10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5年10月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何志光: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朱俭乐与你方之间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2025)佛仲字第036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补充证据材料及《关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姚岩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申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威仲字第0379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2025年6月13日生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赵强: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申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威仲字第0381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2025年6月13日生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盐城沃斯威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定于2025年8月21日9:30分开庭审理张会平与你方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西咸劳人仲案字[2025]第123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审理。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西,电话:029-33310819。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甲辰(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瀚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1226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28日14时30分在劳动仲裁(3)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神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清玉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110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28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达伍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吉梓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烟黄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64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

  王吉梓的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8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未发放的工资50942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8月18日14时30分在第二仲裁庭(中国(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路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层322室)开庭审理本案。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相关涉案货物的权利人:我局在侦办“洪某等人走私酒水案”过程中,于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依法扣押转运申报的四个集装箱的涉案货物(集装箱号分别为OOCU8893092、TRHU8235063、OOCU7134255、TCNU4066980,对应提单号分别为PASU5161627250、PASU5161627251、PASU5161627252、PASU5161627253),根据该批货柜向海关提供单据显示其申报品名为洗衣球(WASHING BALL.ETC.),经我局现场勘验发现,其实际装载货物另有酒水、香烟及海参等。请对上述货物主张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有效的所有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至我局说明情况并办理涉案货物确认及处理事宜。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我局将依法按涉案财物处置。特此公告

  南通海关缉私分局


  领取提存款公告

  冯家忠、何大茂、磨彩杰、李晓玲: 江西日昇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将其于2025年4月25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应付冯家忠(男,1973年8月26日出生)、何大茂(男,1979年11月15日出生)、磨彩杰(男,1971年6月1日出生)、李晓玲(女,1981年10月31日出生)的原始出资额人民币各6682.50元提存于本处,请上述人员于2027年6月13日前持身份证到我处领取。 联系电话:0791-83850930。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