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民法典视野下运动员形象权法律保护研究》

运动员形象权保护的理论重构与实践探索

——评《民法典视野下运动员形象权法律保护研究》


  运动员的形象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其商业开发与保护已成为法学界与体育界共同关注的焦点。运动员形象的商业开发利用,一方面为体育运动和体育赛事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体育组织、俱乐部、运动员、体育经纪人、赞助商、球迷等主体之间的利益纠葛和矛盾纠纷。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运动员形象权保护带来了新的契机,其对人格要素及经济利益的规定,为化解运动员形象利益纠纷提供了重要法律基础。基于此,华南师范大学宋雅馨出版了专著《民法典视野下运动员形象权法律保护研究》。


  聚焦民法典框架下运动员形象权的理论突破与识别标准重构

  在数字技术重塑社会关系的背景下,人格权理论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范式变革。传统理论对“形象”的物理化认知已难以应对虚拟空间的复杂需求,本书作者以前瞻性视角重构了“形象”的概念体系,将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且可被外界感知的外部特征纳入其中。这一开放性定义突破了肖像与姓名的传统边界,将运动员的标志性动作、参赛号码、独特声音等新型要素纳入范畴,形成动态发展的开放集合。这种理论创新不仅为虚拟空间的人格标识提供了法理支撑,更是回应了生物特征数据等新兴领域的法律需求,为司法实践中形象侵权的救济开辟了新的路径。

  面对运动员形象权商业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民法理论中人格权与财产权二元对立的框架显现出制度性困境。本书敏锐把握民法典的突破性变革,全面理解运动员形象权益内涵:一方面,其在精神维度上承载着维护人格尊严的核心价值;另一方面,其在财产维度上承载着实现经济收益与商业价值的关键利益。这种双重属性解构了人格权与财产权的绝对分野,确立了形象要素商业化利用的合法性基础。作者强调,形象要素的财产保护以其与特定主体的稳定对应关系为前提,而民法典构建的许可使用制度与合同解释原则,为运动员形象开发的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身份识别理论领域,作者通过深入的学术研究与严谨的逻辑分析,揭示了以面部特征为中心界定肖像的片面性与局限性,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强调了“身份可识别性”的关键意义,将识别标准从物理特征转向社会认知层面,以“一般社会公众联想到特定运动员”作为侵权认定的核心要件。这一标准突破了面部特征的单一维度限制,强调社会公众普遍认知在身份识别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将“可识别性”界定为特征与主体的实际关联效果,理论体系实现了从形式要件到实质要件的转型。这种认知转向不仅完善了人格权理论体系,更为司法实践中侵权认定的准确性提供了可操作的判断基准,为数字时代的身份标识保护确立了新范式。


  聚焦运动员形象开发中的利益分配失衡与制度困境

  深入到利益分配机制层面,作者对体育行业自治规则与惯例在团体项目中对团体形象与个人形象使用界限及收益分配的限制进行了细致研究。作者还敏锐捕捉到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分配中平衡各方利益的难题,以及体育管理部门行政管制和体育组织垄断特性对运动员形象收益权的挤压。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作者认为各类主体在分割运动员形象收益时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一刀切”的“无后续补偿条款”严重侵犯运动员权益,使得运动员形象权益保护困境愈发严峻。

  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作者对直接适用民法典所面临的困难展开剖析,从现行法律体系中总结形象权规则的结构性缺失,到体育商业化进程滞后带来的现实难题,都建立在坚实的实证研究与严密的理论推导之上。基于此,作者紧密结合我国体育行业实际,提出规范国内体育管理部门行政文件制定与实施等系列建议,为解决体育自治与运动员形象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提供具有可行性的方案,对推动我国体育行业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聚焦体育仲裁机制的制度优势与实践构建

  在深入探讨运动员形象许可使用及其引发的财产权益纠纷这一复杂议题上,作者敏锐地捕捉到,在体育商业化蓬勃发展的当下,运动员形象许可使用作为商业价值开发的核心手段,却也成为形象纠纷的高发地。

  作者通过对我国运动员形象许可使用纠纷的深度挖掘,阐明行政色彩浓重与高度复杂性两大显著特征。随着政策变动,运动员与运动队关系愈发复杂,身份差异导致权利义务认知混乱,合同纠纷难以依常规法律妥善化解;赛事中法律关系模糊、形象使用条款冲突等问题,被作者层层剖析,将运动员在形象商业开发过程中复杂的纠纷及其处理的现实困境完整呈现。在这一背景下,作者对体育仲裁机制的探讨开辟了解决纠纷的新思路,清晰阐释体育仲裁融入国家纠纷消解体制的独特优势,既尊重体育行业自治,又凭借专业高效的特征满足行业特殊需求。作者认为,体育仲裁在适配商业模式、发挥专业优势、接轨国际做法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同时,针对目前体育仲裁遭遇的现实难题,明确提出厘定体育仲裁特定内容、扩大仲裁适用范围等手段,以确保形象财产权益纠纷适用体育仲裁的切实可行性。

  总之,该著作紧密贴合国内实际,积极回应时代需求,有力推动了民法学与体育法学的交叉融合,为我国体育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在“饭圈”侵蚀体育领域,影响运动员形象与竞技体育健康发展的当下,该著作对于整治体育饭圈乱象,依法维护运动员形象权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